关于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个性化培训的通知

2018-04-17 19:52:00
张玉
来源: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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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为保障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市教育局于2017年组织开展了基于教师需求的个性化培训试点,试点工作得到培训机构、教师等多方肯定,培训方式和内容得到广大教师认可。为扩大个性化培训试点成果,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教师个性化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新旧动能转换要求,依托教师个性化需求大数据,培育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吸引国内外优质教师培训机构参与教师个性化培训,丰富和优化教师个性化培训课程体系,以满足全市中小学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培养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从教师培训供给侧改革入手,发挥教师培训需求在教师培训供给方面的主导作用,并作为组织教师培训资源,构建培训工作机制的关键因素,把“要我学”变为“我要学”。

  (二)自主选择。市域内教师直接在个性化培训平台上,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培训课程和培训时间等,强调教师自主选择的作用,促进培训机构研发和优化针对性强的培训课程,满足教师个性化发展需要。

  (三)社会实施。发挥市场作用,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把教师个性化培训各要素有效组织起来,引导各要素发挥最大效益,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求。

  三、工作步骤

  (一)需求调研

  20184月底前,组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进行个性化需求调研,汇总分析教师个性化需求数据。今后将不定期开展教师个性化需求调研,结合教师自主选学和培训评价情况,不断提高教师需求分析的准确性。

  (二)课程研发

  根据教师个性化需求调研分析数据,引导培训机构研发以面对面培训课程为主的个性化培训课程,个性化培训课程要体现分层、分科、分类,并将符合要求的教师个性化培训课程展示到个性化培训平台,供教师选择。

  (三)教师自主选学

  教师可通过个性化平台自主选择培训课程,报经学校(幼儿园)同意后,通过个性化培训平台报名,并按时参加培训。教师参训后,要对参加的培训项目进行全面评价。评价结果用于校正培训需求,优化改进培训内容和培训形式。对平台提供培训内容不满意的,可选择其他方式参加培训。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管理

  教师个性化培训是一种自下而上的培训管理模式,教师根据个性化平台上的培训课程,提出参训意见,由所在学校(幼儿园)直接确定是否可以参训。为做好教师自主选学,有效解决工学矛盾,学校要制定本学校教师参训管理办法,统筹安排教师参加个性化培训,原则上教师每五年参加3次个性化培训。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培训基本要求,不再参与培训具体管理和组织工作,加强对个性化平台监管力度,接受参训教师和学校投诉建议等,保障培训内容符合教师教育规定,契合教师专业发展需求,培训方式符合教师教育规律,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经费保障

  市教育局按照每年人均3000元标准,拨付局属单位专项教师培训经费,原则上三分之一经费用于教师个性化培训。各区、市也要积极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优先保障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各区市所属学校、幼儿园要足额使用好公用经费5%的培训经费。教师参加经学校(幼儿园)批准的个性化培训项目,其费用按照所在单位的规定解决。

(三)培训评价

  教师个性化平台做好每个培训项目的客观评价,并调研参训教师的新需求,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专家随机抽查各培训项目实施情况,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确定培训项目是否保留等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教育(体)局、各学校、幼儿园要在做好规定培训任务基础上,重视教师个性化发展需求,创造条件满足教师个性化学习需要,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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