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青岛市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库成员的通知
- 2018-08-27 15:57:00
- 阎俊杰
- 来源:
- 青岛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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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机构、单位:
为深化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培育独立的第三方评价机构,提高教育评价质量,根据《青岛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办法(暂行)》(青教规〔2017〕4号)(附件1)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建设青岛市教育评价第三方机构库,现将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范围
《青岛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办法(暂行)》第九条规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开展以下评价业务:
(一)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情况;
(三)教育布局与资源配置情况;
(四)教育教学质量状况;
(五)教育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及舆情;
(六)校长、教师专业发展水平;
(七)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
(八)需要评价的其他重要事项。
从事上述业务的第三方评价机构,为本次征集的对象。
二、申请条件
第三方评价机构是指具有教育评价专业能力的,与青岛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被评价方均无直接经济利益和隶属关系的组织机构,主要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公司、社会团体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
申请入库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青岛市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教育评价办法(暂行)》第八条的规定,即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团队,团队成员应当包括与委托项目相对应的专业人员,具有独立开展教育评价的专业能力;
(三)具有充足的资金保障,机构运转正常;
(四)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近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请程序
申请入库的机构,需向青岛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入库承诺书(附件2);
入库申请表(附件3);
基本情况一览表(附件4);
(四)法人资质文件(复印件);
(五)证明评价工作业绩的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六)存有上述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包。
所有申请材料均应以中文表述,书面材料(一式六份,双面打印,有目录页码)应装订成册并加盖机构公章,于2018年9月17日前(以寄件日期为准)将申请材料寄至青岛市市南区闽江路7号2207室(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编:266071;电子版文件包发至督导室邮箱qdedudds@163.com。
四、审核入库
(一)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直接受理入库申请,接收所提交的入库申请文件资料。
(二)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入库的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资质审查,形成入库建议名单,报青岛市教育局核准。
(三)本次遴选通过审查核准的第三方评价机构,由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登记入库。
五、第三方机构的选用
需要第三方评价机构参与教育评价时,评价项目立项部门在青岛市教育局相关部门监督下,从第三方评价机构库中按照择优或随机抽取的办法,确定所需机构;需要政府采购的,按招标程序组织。
六、有关说明
(一)青岛市教育局常年接受第三方评价机构的入库申请。自2019年开始,每年上半年接受申请,申请截止日期为每年6月底;下半年公布遴选结果。
(二)第三方机构不受所在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均可申报。
(三)所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未尽事宜请与青岛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联系。
联系人:牛旭光,联系电话:0532-85912429
青岛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