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六个着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

2020-06-09 17:06:00
晁越
来源:
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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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日照市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日政办字〔2016〕49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17 号)等文件,理顺教师管理体制,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建立激励机制,不断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着力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通过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公费师范生、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2016年以来全市共招聘教师4634人,分别补充农村中小学教师464人、492人、403人、520人。自2016年开始,启动省属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2016-2019年,分别培养95名、124名、169名、130名省属公费师范生,用于补充农村中小学紧缺学科教师。

着力加强城乡教师交流。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改革,统筹县域师资资源配置,加大城乡教师交流力度。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部在编在岗教师纳入城乡交流范围。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均不低于应交流教师总数的10%。2016—2019年,全市共有5932名校长教师参与交流轮岗,其中,城乡间交流2243名,乡镇间交流793名,乡镇域内交流1881名。同时,在镇域、学区内推进骨干教师和短缺学科教师走教,推进了优秀师资共享和教育资源均衡。完成2019年西部经济隆起带和“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相关工作,莒县、五莲共选派了36名“三区”人才,东港、莒县、五莲选派了18名“西部经济隆起带”人才分别到贫困乡村学校和偏远乡村学校进行支教。

着力优化乡村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充分考虑教育行业的特点,按不超过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总量5%的比例,核增农村学校机动编制,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缺编等问题。市教育部门在人社部门核定职称岗位总量内,按教师编制和师资结构等分配岗位,并根据交流轮岗实际及时调整中小学岗位数量。在中高级岗位分配上,向农村、偏远地区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其设置比例在规定基础上上浮2个百分点。落实乡村教师支持计划,为每个乡镇配备2个特级教师岗位,当前已为乡村学校配备特级教师59人。

着力落实“职称评审向乡村教师倾斜”政策。实施乡村学校教师与城镇学校教师职称分开评审制度、并对乡村学校教师论文不作要求。探索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制度,在乡村中小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 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0年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突破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出台《关于增加中小学教育教学管理绩效工资总量的通知》(日教字〔2019〕53号),建立教师绩效工资增量,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提高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全面落实乡镇工作人员津贴补贴政策,适当发放交通补助;实施乡村教师年度健康体检,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保障。加强周转宿舍建设,并纳入当地保障性住房建设范围。在职务评聘和特级教师评选工作中,将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正高级教师职称和评选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符合标准条件的乡镇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在乡镇从事教学工作累计10年及以上申报中级职称、20年及以上申报副高级职称、30年及以上申报正高级职称,可突破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并为农村中小学设立基层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自2016年开始,每两年评选出300名左右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并为我市农村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乡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每人给予3000元奖励。

着力加强结对帮扶、教师培训。送教下乡,以强带弱、深度指导,先后确定两批86所城镇优质学校对口帮扶211所农村薄弱学校,省、市扶贫工作重点村中小学结对率达到100%。实施“互联网+教师专业发展工程”,推进乡村教师全员培训,全市累计培训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83331人。举办乡村骨干教师研修班,全市累计3450名乡村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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