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 2019-06-10 17:44:00
- 逯亚亚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0610153122873081.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9]47号
- 学段: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19-05-29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教育局等10部门关于新时代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19]47号 发布日期:2019-06-10
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建设全省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提高我市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鲁教职发〔2018〕1号),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筹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高等职业教育规模,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重点围绕服务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等需求,新增4-7所高职院校,到2025年,全市高职院校数量达到12所以上,高职院校学位年均增加1万个左右,在校生规模达到15万人以上。争取1-2所高职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推动青岛市技师学院按照高等学校设置规定申办轨道交通职业学院。推动有条件的高职院校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探索筹建1所应用技术大学。(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改革。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分类发展,城区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特色办学,实现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县域中等职业学校坚持综合办学,将区(市)职教中心打造成中职、高职、本科、综合高中和社会培训五位一体的融合发展平台,重点推进即墨综合职教园、平度现代农业职教示范园建设。通过整合、置换、重建、改扩建等方式,解决部分职业学校占地面积狭小、发展空间不足的问题。到2025年,全市所有公办中等职业学校达到或超过山东省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标准。实施职业教育“领航计划”,建设10所左右全国一流的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扩大和提高“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三二连读”办学规模和质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即墨区政府、平度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普职融通和综合高中建设。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学习成果认定、积累和转换的学分体系。到2025年,全市职业学校全面实现普职融通,鼓励有条件的区(市)开展综合高中试点。(市教育局,有关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品牌专业(群)建设。实施职业院校专业建设“扬帆计划”,支持现代海洋、人工智能等5-6个专业(群)建设中国特色高水平骨干专业群。建立健全专业动态设置与调控、评估排名与公示、“负面清单”及退出机制。到2025年,全市所有职业院校均建成1-2个省、市品牌(骨干)专业(群),在中职学校、高职院校各建设20个左右省品牌专业(群)。(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五)推进产教融合向纵深发展。制定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实施办法,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按投资额一定比例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产教融合型企业“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政策。鼓励职业院校联合行业企业申请国家专利和国家教学成果奖。鼓励企业和职业院校共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国家创新实验室和科研成果孵化基地。到2025年,培育30个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3-5个全国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联盟),争取1-2所高职院校、10所左右中职学校及部分职教集团、企业参与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试点。(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广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经验。编制学徒专业目录,建立学徒专业教学标准。到2025年,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成为全市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模式。全市高职院校至少要与150家以上企业、中职学校至少要与80家以上企业建成综合性实践基地。(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开展混合所有制试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或参与公办职业院校办学。扶持一批专业特色明显、办学规范的民办职业院校发展,建立健全民办职业教育负面清单和退出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探索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产权确权办法。探索给予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享受与公办院校一视同仁的相关配套政策。到2025年,全市建成1-2所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建成3-5个校内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专业)。(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教育教学管理
(八)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坚持立德树人,在各级职业院校中开好思想政治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全市职业院校中开展创建“阳光校园”活动。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组织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活动、“职教义工”志愿服务活动和劳模工匠进校园等活动。每年在职业院校中评选100名“技高品端”优秀学生。注重把提高职业技能和培养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打造青岛职教“惟精惟一”的工匠文化。(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全面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制定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意见。落实国家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加强公共基础课程开设和课时管理,建立职业技能大赛成果转化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推行技能教学“普测+抽测”制度。推广“互联网+职业教育”模式,加大数字化教学平台、虚拟仿真实训教学环境建设。每年评选10个职业教育优秀教学工作成果奖。(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落实国家“1+X”证书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标准项目研发专家团队,主动承担国家“1+X”证书制度课题研究。制定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评价管理细则。到2025年,全市职业院校学生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比例达到95%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统筹推进职业教育对外开放
(十一)推动德国“双元制”教学成果本土化实践。加强与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德国工商大会等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交流,实施“双元制”教育本土化实践。支持职业教育领域高水平中德合作办学,打造“中德智能制造技能人才双元培养”新模式。到2025年,全市有5-8所职业院校按照“双元制”模式开展本土化实践。(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开展与“一带一路”和“上合组织”国家的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鼓励职业院校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建教师培训基地和学生实习基地,开展援外培训,建设分校和培训机构。探索为在青“一带一路”相关企业员工量身定制开展技能培训。发挥“上合组织经贸示范区”作用,建设“上合组织”职业教育联盟。(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扩大国际合作办学。定期举办职业教育主宾国论坛。支持职业院校学习和引进澳大利亚、瑞士等先进的人才培养标准。鼓励职业院校学生考取国际职业资格证书。(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统筹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十四)打造一批名师团队。制定青岛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职业能力建设标准。到2025年,选拔培养100名青年技能名师,认定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争创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30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个工作室相应的资金支持。在大型企业中建设师资培训基地,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培训基地建设。每年支持30名教师开展海外高端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引进一批领军人才。对全职引进或自主培养的全国技术能手、国家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给予6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贴。按照公办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总额一定比例,设立产业教授岗位,由市和区(市)财政部门参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平均薪酬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者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一事一议”方式拨付薪酬。(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统筹职业教育服务国家战略
(十六)提升服务国家战略的能力。聚焦经略海洋战略,实施职业教育“深蓝计划”,打造海洋职业教育品牌。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突破平度莱西攻势”,高标准建设青岛北部先进制造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统筹推进平度市技师学院扩容升级。聚焦精准扶贫战略,帮助贫困地区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聚焦军民融合战略,鼓励职业院校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每年帮助500名退役士兵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平度市政府、莱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广泛开展社会培训。制定职业院校社会培训收益管理办法,允许职业院校将培训收益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学条件改善等。鼓励职业院校面向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进城务工人员等群体开展培训。到2025年,公办职业院校每年在校生人数与社会培训人次比达到1:1。(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统筹保障体系建设
(十八)加强党对职业教育的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职业教育领导体制。完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运行机制,每年两次召开联席会议。支持中华职教社青岛分社广泛联系和团结有志于职业教育的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市教育局〔市委教育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华职教社青岛分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营造良好的职业教育发展氛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财政部门要落实《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关于经费的保障制度,建立中职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稳定长效增长机制,落实公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以上的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对全市技术技能人才需求情况进行调查、统计、预测并发布相关信息。发展改革、财政、工业信息化、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税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职业教育有关工作。(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税务局,有关区、市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强化监督评价。定期对《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定期督导评估职业教育制度,落实督导报告、公报、约谈、限期整改、奖惩等制度。组建青岛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咨询委员会,对职业教育重大改革提出意见和建议。(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