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
- 2019-06-26 18:40:00
- 梁海霞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0626111410570837.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9]52号
-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9-06-18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全市中小学校“三定一聘”工作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鲁政办字〔2016〕56号),现就在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职工中开展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全员竞聘(简称“三定一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教职工岗位管理机制,落实工作量(课时量)在教职工职称评审、岗位聘任、考核评价、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的重要权重;进一步明确中小学校教职工岗位数量及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的人事管理体制,激发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切实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合理原则。以相关法规文件规定为依据,从教育教学工作的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工作实效。
(二)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展“三定一聘”工作,自觉接受监督,确保相关工作过程公开、程序公平、结果公正。
(三)正向激励原则。以完成基本工作量和工作实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激发教职工满负荷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按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工作步骤
(一)做好定工作岗位、定工作量、定工作职责工作
1.定工作岗位。各中小学依据本校教职工编制数、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和工作岗位结构比例,测算确定本校的工作岗位总量,明确每一个具体工作岗位的名称。教职工编制数以区市级以上相关部门核定的编制数为准,课程方案周总课时数以区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课程方案课时数为准。工作岗位一般包括管理岗、专技岗(含教师岗、教辅岗)、工勤岗三类,其中教师岗位设置数量占本校工作岗位总量的比例,高中(含中职)一般不低于85%,初中一般不低于88%,小学、幼儿园一般不低于91%。
2.定工作量。教师周课时量,高中(含中职)一般不低于10-14节、初中不低于10-16节、小学不低于12-18节,教师岗位兼职管理(含教辅等)工作的,课时量不得低于教师岗位课时量标准的三分之二。走教、任教多学科教师课时量应予以适当照顾。各中小学均应按照上述课时量标准制定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其它岗位基本工作量参照教师基本工作量予以确定。
3.定工作职责。各学校要根据设定的工作岗位,确定每一个工作岗位的岗位属性、职责范围、目标任务等,作为教职工竞聘上岗以及对教职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做好全员竞聘工作
1.制定工作岗位竞聘方案。各校在“三定”基础上,按照事业单位竞争上岗工作相关规定,制定好本校竞聘方案。各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专题研究竞聘工作,并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形成竞聘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的方案经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通过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制定方案时,对于3年内临近退休人员若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或区市教育部门研究批准后,可不参加竞聘,保留原工作岗位至退休。校长、书记等工作岗位,按照上级任命和校长职级制有关规定执行,不参加竞聘。
2.按程序开展竞聘工作。按照竞聘工作程序要求,公布竞聘方案、组织报名、开展竞聘工作,确定和公示拟聘用人员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备案、聘用合同订立或变更等工作。
(三)积极稳妥做好聘后相关政策落实工作
支持符合条件的落聘人员参加他校的空缺岗位竞聘。各区市可根据“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相关要求和竞聘工作实际,在镇域内、县域内开展跨校竞聘。竞聘工作结束后,各中小学要通过转岗低聘、待岗培训、解聘等措施,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安置好本校落聘人员。
1.转岗低聘。教师落聘的,经个人申请,可转岗低聘,即转非教师岗位、低聘职称岗位等级。教职工达不到基本工作量要求的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2.待岗培训。教师落聘后不同意转岗的和非教师落聘人员,可通过待岗培训方式予以安置。待岗培训以跟岗实践培训为主,时间一般不超过12个月,期间学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情况提供1-2次工作岗位竞聘机会。教师待岗培训期间,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不能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各级各类评优评先。待岗培训人员低聘职称岗位等级。
3.解聘。各中小学校要完善教职工考核工作管理办法,对不同意待岗培训或者待岗培训期满仍然不能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年度考核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人员,学校可按规定程序予以解聘。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 “三定一聘”工作是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确保完成工作目标任务。要规范工作程序,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有效。
(二)做好宣传发动
各区、市教体局、各中小学要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缜密细致做好宣传发动和思想动员工作,让广大教职工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开展“三定一聘”工作的目的意义,争取支持,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切实处理好推进工作和保持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 “三定一聘”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执行“三定”方案
“三定一聘”实现了中小学校教职工工作岗位、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岗位人员“四清晰”。各中小学校要以此为依据,严格岗位、工作量、岗位职责管理,统筹规范教职工病事假管理、合同管理等相关工作,完善教职工考核体系。教职工申报职称、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参加评优评先、考核参评优秀等次,均需完成工作岗位基本工作量。中小学校提报用编进人计划要根据“三定一聘”核定的岗位、工作量、职责情况进行提报。
(四)按照规定时间开展好相关工作
各区市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市教职工 “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报批和岗位竞聘工作。各学校“三定一聘”工作实施方案内容应包括本校教职工工作量标准及实施办法、教职工岗位设置方案、教职工岗位职责、岗位竞聘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