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 2019-07-10 14:50: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0708135453125045.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9]57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9-07-08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开展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深入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引领全市中小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阳光校园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光荣使命,规范整合各种检查评比,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阳光校园创建活动,把学校建成“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主阵地,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立足我市市情,遵循教育规律,坚持改革创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坚持规范整合。规范整合校园评比(评选)项目,将现有校园评比(评选)项目(文明校园、绿色校园、平安校园、美丽校园、健康校园、法治校园、智慧校园、艺术体育特色校园、现代化学校等)全部纳入阳光校园建设评估体系,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聚焦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三)坚持以评促建。科学确定阳光校园创建评选指标,明确学校发展提升方向,以评促建,以评促改,推动学校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三、重点内容
(一)党的建设。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有效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到办学理念正确、办学特色鲜明。将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作为中小学校党组织重要任务,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落实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学校领导班子廉洁高效、结构合理、团结合作,决策机制科学有效,交流氛围民主平等。
(二)办学条件。学校办学条件符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等相关要求,符合省、市关于解决大班额问题有关要求。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积极开展智慧校园、绿色(节约型)学校创建工作,增强师生的生态环保意识和可持续发展意识,实现校园干净整洁,绿地覆盖率在30%以上,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比例达到100%。
(三)校园文化。坚持政治引领、育人为本、协同推进、传承创新的基本原则,落实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全市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实施细则》相关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十项重点任务,以鲜明正确的导向引导、鼓舞学生,以内在的力量凝聚、激励学生,以独特的氛围影响、规范学生,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四)学生发展。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和《关于开展普通中小学德育一体化实施评价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教育引导学生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中小学生守则(2015修订)》;深入落实《青岛市促进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十个一”项目行动计划》;加强和改进学校智育工作,坚持小学“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有关措施(减负三十条),围绕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内外兼管、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开齐开足体育课,帮助学生在体育锻炼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坚持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和改进学校劳动教育工作,从课程设置、活动开展、实践体验、队伍建设、评价引导等方面全面推进劳动教育,建立课程完善、资源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劳动教育体系,引导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让学生在中小学阶段获取支撑终身发展的良好道德品质、基本生活技能、体育美育素养、创新实践能力。
(五)教师队伍。重视师德师风建设,注重教师专业成长规划,重视班主任、骨干教师、年轻教师的培育和培养。把立德树人作为评价教师工作的根本标准,落实《青岛市推进中小学全面实施全员育人导师制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建立“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工作机制,将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落到实处。着力构建符合教育教学和教师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评价多元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引导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知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老师。
(六)家校共育。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家庭教育指导课程建设,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的指导队伍。健全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运行机制,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平台、载体,办好“家长大课堂”、“家长面对面”,密切家校合作,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育儿观念。
(七)制度建设。全面构建现代教育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依法制定和修订学校章程,健全完善章程执行和监督机制,办学行为规范,形成特色鲜明的教育治理模式。完善校长负责制和校务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等治理组织常态化运行机制;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广泛吸收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专业人士、社会人士等参与学校治理,审议学校发展重大事项。
(八)特色项目。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在改革创新、教学质量、内涵发展、育人成效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社会信誉高、评价好,办学典型经验被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广。师生积极参与社会公益、志愿服务等活动,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等。
四、评选方式
(一)实行“1+N”模式。阳光校园评估体系整合现有文明校园等各种评比项目,实行“1+N” 创新评比模式。“1”即对所有评选项目的基础指标组织进行基本评选,作为整个指标体系的基础。“N”即体现整合在内的原有各评选项目的独特指标或特别要求,在评选时要单独体现。实现组织一次综合评选,结果可以多项目共享。阳光校园实行一星至五星级管理,各类评选项目将二星级学校作为起始等级,根据评选数量,具体进行择优推荐,并根据各类评选标准特别考察相关重点指标。
(二)指标体系。阳光校园评选设立A、B、C三级指标体系,共有8个A级指标,38个B级指标,60个C级指标,总分100分。按评估分数由低到高设立一星至五星级五个等级,最低为一星级,最高为五星级。8个A级指标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校,认定为“青岛市阳光校园”;其中,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二星级,80-89分三星级,90-95为四星级, 95分以上为五星级。
“N”项指标体系作为一级独立的指标体系,根据各评选项目特别要求另行设定,并在评比评选时单独体现。如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评选项目,除基础指标体系外,需符合《青岛市中小学文明校园评比细则》《山东省中小学“平安校园”建设评估指标体系》等要求。
(三)申报过程。各学校对照《青岛市阳光校园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进行自评和申报。市教育局对申报四星级、五星级阳光校园的学校进行审核,对申报三星级以下(含三星级)阳光校园的学校进行抽查。区(市)教体局对一星至三星级进行审核和复查。按如下程序进行:
1.学校自评。各学校依据评估指标体系进行全面自评,按评估指标体系作出分数评价。自评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学校,于每年9月30日前向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评估申请、自评报告和自评表。
2.区(市)评估、推荐。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成验收组,对提交申请的学校逐校进行验收。经验收,8个A级指标得分90分以上(含90分)的学校,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0月31日前向市教育局提交评估申请、评估报告和评估表。评估报告包括区(市)组织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出台的文件、政策及采取的措施。局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市级评估、公布。市教育局组织对各区(市)评估的阳光校园结果进行复核,并组织抽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阳光校园名单进行公示表彰。对达不到相应标准要求的学校,降低等级或取消“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荣誉称号。获得四星级、五星级阳光校园的学校,由市教育局授牌,其他由区(市)教体局授牌(局属学校由市教育局授牌)。
4.评选周期。阳光校园创建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2019年下半年开展首次申报。四星级、五星级阳光校园评选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市)学校数量、教育质量、创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三星级(含三星级)以下阳光校园创建评选名额由各区(市)教体局自行确定。在已有校园评选荣誉称号中,已获得省级文明校园、全国文明校园的学校可直接获评五星级阳光校园。已获得市级文明校园的学校直接获评四星级阳光校园,也可按程序申报五星级阳光校园。
5.复查。市教育局、区(市)教体局对星级阳光校园每年进行复查,阳光校园复查工作和文明校园复查工作一并进行。复查合格的保留荣誉称号,复查不合格的根据复查结果降低星级或撤销阳光校园荣誉称号。被撤销阳光校园荣誉称号的学校,不得参加下一届申报评选。
(四)结果运用。“阳光校园”评选结果作为各部门开展各类学校推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原则上,国家级、省级学校综合性荣誉称号从获得五星级阳光校园的学校中择优推选。国家、省级的学校单项校园类荣誉称号、青岛市级的学校综合性荣誉称号从获得四星级及以上阳光校园的学校中择优推选。青岛市级单项校园类荣誉称号、区市级学校综合性荣誉称号从获得三星级及以上阳光校园的学校中择优推选。其他各类荣誉称号从获得二星级及以上阳光校园的学校中择优推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将阳光校园创建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阳光校园创建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制定本区(市)阳光校园创建计划统筹部署,将阳光校园创建工作落地落实。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把阳光校园创建列入议事日程,制订符合本校实际和特点的阳光校园创建实施方案,引导全校师生积极参与,建立阳光校园创建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阳光校园创建的指导与检查,认真听取学校阳光校园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把阳光校园建设情况作为评估考察学校发展水平、推先评优的重要条件,为学校阳光校园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阳光校园建设经费列入预算,在人财物等方面加大投入,保证阳光校园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广泛开展阳光校园建设成果和经验交流活动,积极宣传阳光校园建设的典型经验和做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两微一端”等宣传媒介,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阳光校园创建活动的良好舆论氛围,增强阳光校园创建的科学性、引领性和系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