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 2019-10-16 09:29: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www.moe.gov.cn/srcsite/A07/moe_950/200005/t20000516_79098.html
- 发证机关:国家教育部
- 发文编号:教职成〔2000〕4号
- 学段: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00-05-16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一、坚持正确方向。学习、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主动地发展。
二、热爱职业教育。忠诚于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树立正确教育思想,全面履行教师职责。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
三、关心爱护学生。热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公正对待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与身心健康。深入了解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实行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
四、刻苦钻研业务。树立优良学风,坚持终身学习。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努力增强实践能力。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努力改进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探索职业教育教学规律,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手段,积极开拓,勇于创新。
五、善于团结协作。尊重同志,胸襟开阔,相互学习,相互帮助,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维护集体荣誉,创建文明校风,优化育人环境。
六、自觉为人师表。注重言表风范,加强人格修养,维护教师形象,坚持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乐于奉献。
教育部
(2000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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