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2019-10-16 09:53: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9/4/10/art_11990_5349682.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公通〔2019〕38号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9-03-18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鲁公通〔2019〕38号

各市公安局,各直属公安局,各市教育局:

近年来,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校园”)安全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从全国全省情况看,涉校园、涉师生安全案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安全。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多次作出批示指示,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领导同志系列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组织领导,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维护校园良好秩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紧盯校园安全防范不放

1.高度重视校园安全工作。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安全问题、至关重要。各级教育、公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山东省教育系统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充分认识当前校园安全工作面临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始终将校园安全工作紧紧抓在手上,坚持问题导向,健全完善制度,立足安全防范,落实措施责任,确保校园及周边安全有序。

2.加强校园安全形势评估。县级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校园安全研判会商机制,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校园安全形势分析评估,重点分析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各属地派出所及其辖区学校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召开1次碰头会,及时通报校园及周边治安安全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和改进措施。要充分发动综治网格员、警务助理、教师、家长、校园周边商户等力量共同参与校园及周边安全防范,及时收集化解各类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

3.推动解决校园安全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安全工作,县级教育部门牵头、公安等部门参与,每年至少2次向本级人民政府专题汇报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强与政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及时会商研究涉及校园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严密防范,确保校园内部管理安全有序

4.落实校园安全管理主责。学校应当履行安全工作主体责任,落实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各项规定。学校主要负责人对校园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学校应当明确校内安全工作机构和人员,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排查防控机制,制定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开展防恐怖、防极端、防踩踏等应急疏散演练,保障学生、教师及其他职工安全。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属地公安、教育部门要按照相关职责和规定要求,加强对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5.落实校园专职保安力量。按照《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配足配强学校专职保安力量。应当聘用专业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员,保安员应取得保安员证,具备处置突发事件、履行校园日常安保职责的身体素质和专业技能,经岗前培训合格后上岗,开展日常守护、巡逻、护校等工作;校园保安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学校要会同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组织保安员每学期进行不少于3天的脱产岗位技能培训,记入保安员个人从业档案。学校原则上只设一个出入口,师生员工总人数少于500人的至少配备2名保安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4名保安员,超过1000人的每增加500人增配2名保安员。寄宿制学校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300名寄宿生增配2名保安员。学校确需增加出入口,每增加一个出入口适当增配保安员。

6.加强校园重点部位守护。学校要设置高度不低于2米的防攀爬、防冲撞围墙或其他实体屏障,各出入口要配备必要的物防、技防措施,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外来人员、车辆登记,以及学生、幼儿接送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进入校园,严防将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要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对发现或通报的可疑人员确需进入学校的,要陪送到指定地点并做好盯防。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抓好危化品监管和废弃物处置,严防实验室火灾、爆炸、毒害、设备损坏等事故。要强化校园消防安全,严禁随意增加用电设备、乱拉电线、电动车违规充电、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要加强食堂安全卫生管理,特别是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的日常监管和食品原料储存、加工场所的管理。校园安保力量值勤时要着保安服或佩戴学校保卫人员标识,并配备携带必要的防护装备。对校园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学校出入口要24小时有人值守。学校内部不得设置社会车辆停车场。

7.加强校园技防设施建设。学校要加大校园重点部位安防系统建设投入,进一步完善入侵报警装置、视频监控装置、人证核验系统建设,并接通属地教育、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学校围墙周边监控应实现全覆盖,监控室有专人值守或者定点定时开展巡视。学校各部位的视频监控应不间断进行图像采集,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列入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单位的保存时间不少于90天。安防系统出现故障时,应在24小时内恢复功能,期间应采取有效应急防范措施。学校门卫室应安装一键报警装置并与属地公安机关接警中心连通。

8.统筹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县级教育部门要会同各相关部门建立青少年法治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联席会议每年年初研究贯彻上级关于青少年法治教育部署要求,制定本年度青少年法治教育工作计划,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制作普法清单,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校园普法宣传活动。要加强统筹协调,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避免重复普法,提高普法成效。

三、综合施策,提升校园周边治安防控能力

9.强化校园门口防冲撞措施。根据学校门口及周边治安、交通环境和学生上下学时段流量情况,在校门口外50米区域划设醒目的安全区域,拉设警示线,区分出入通道,设置符合《山东省人员密集场所反恐怖防范工作标准》中学校防冲撞设施建设标准的隔离栏、隔离墩或升降柱等硬质防冲撞设施,确保师生出入安全有序。在乡村以上道路学校门前两侧50-200米道路上设置限速和警示标志;在交通流量大的学校门前道路施划减速带、人行横道和交通信号灯;积极探索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对校园周边道路实行临时限制车辆通行等措施,防止不法分子借机制造事端。

10.强化重点时段安全守护。学生上下学时段,除在校内安排必要的值守人员外,学校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安全教师和保安员重点做好校门口及一定区域内的警戒守护工作。放学前10分钟,保安员要携带钢叉、橡胶警棍等安全防卫器械,做好校门口周边的巡查、清场工作及突发事件先期应急处置。公安机关要统筹安排巡逻查控勤务,继续推行校园高峰勤务机制和“护学岗”制度。公安特巡警部门应将校园周边作为重点巡防区域,设置驻停点。学生上下学时段,派出所要根据辖区情况制定巡逻计划,组织民警开展巡护。交警部门要在周边交通状况复杂的校门口及重点路段组织疏导交通,合理设置限时停车位,引导接送学生车辆即停即走,维护校园周边良好交通秩序;要针对开学日、放假日等重要时段和校园周边平时易堵路段,及时发布提醒并加强疏导,防止因停车秩序混乱引发周边居民不满产生新的矛盾。治安部门要引导为学校提供保安服务的公司组织机动支援保安力量,协助加强重点时段、重点部位巡逻守护。

11.强化重点人员摸排管控。各地公安、教育部门要建立涉校园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做好疏导、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升级。教育部门对有违法犯罪前科、品行不端、有个人极端倾向的教职员工,要及时调离并妥善安排。属地公安机关要全面梳理摸排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重点上访人员、吸毒人员、心理失衡对社会不满、因涉校园矛盾纠纷扬言报复及生活无着、债务缠身等各类重点人员,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控动态,严防发生涉校园案事件;要结合“雪亮工程”建设,在学校门口及周边布设人脸识别等动态感知、即时响应设备,提高实时预警防范和快速出警处置能力。

12.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教育部门要将校车管理作为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要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会同交通部门对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运输企业加强管理和检查,不断提高校车服务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公安交警部门要依法做好校车驾驶人资格审查、审验和校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工作,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查处校车及扰乱校车运行秩序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集中接送学生上下学,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转让、挪用校车标牌以及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校车标牌等行为,定期向教育部门通报辖区内校车、校车驾驶人道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等情况。

13.强化校园周边常态整治。县级公安机关要会同教育、城管、文化、市场监管等部门,每季度至少对校园周边进行1次治安清查整治,加大日常巡查管控力度,确保校园周边安全可控;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坚决清理学校周边200米范围内上网服务、歌舞娱乐、游戏游艺、台球竞技、彩票专营、保健品专卖等营业场所,严防形成治安乱点和社会热点问题。要坚持严打方针,严厉打击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涉校园涉师生违法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要快侦快破,必要时提请检察、审判机关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快判,形成震慑;对校园欺凌、暴力等不法行为,要及时会同学校对当事人进行教育训诫,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坚决防止校园不良风气扩散蔓延。

四、强化督导,推动校园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14.加强校园安全督导检查。各地要将校园安全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公安机关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校园安全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全面检查校园安全责任制落实、安防设施及安保力量配备、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等情况,检查情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书面形式于每年的6月底和次年1月底前分别报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将组织对各地校园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15.强化校园安全暗访通报。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将不定期组织对各地校园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暗访抽查检查,相关部门、警种参与,重点是查找问题差距,督促整改提升,检查情况将报送省分管领导并通报各地。各级公安、教育部门也要加大对校园安全工作的暗访检查力度,检查情况及时抄报本级政府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每年省市组织的暗访总量不少于全省校园总数(3.1万)的10%。

16.严格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将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落实、安全隐患多、安全事件频发的,将严肃倒查问责。对因校园内部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涉校园重大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校长、园长和当地教育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因校园周边地区治安秩序长期混乱、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导致发生涉校园重大恶性案事件的,要严肃追究辖区公安机关责任民警和领导的责任。

接此通知后,请各地迅速传达部署,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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