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 2019-10-16 10:35: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8/7/9/art_11990_989687.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卫办字〔2018〕72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8-07-05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为切实抓好《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文件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服务模式,确保体检质量 ,特制定《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组织管理细则》。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卫医发〔2008〕37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鲁卫办发〔2009〕4号)、《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鲁卫办字〔2009〕94号)、《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通知》(鲁卫办字〔2017〕163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承担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
三、工作目标
各市中小学在校生健康体检参检率应达100%,体检数据上报率应达100%,学生健康档案(纸质和电子版)建档率应达100%。
四、部门职责
全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由省卫生计生委和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体检办公室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组织实施。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
(一)教育部门职责
1.市教育行政部门:(1)负责组织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联合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2)对学校拟申请名单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后加入公布机构名单;(3)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市直属中小学校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并及时组织、指导学校与体检机构签订体检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经费拨付时限;(4)总结每年辖区内学生体检工作并报省教育厅。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中小学生体检工作;(2)负责对经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具有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备案管理,备案期限2年;(3)将学校拟申请名单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上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时报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4)通过竞争性磋商或招标方式在名单内确定承担本辖区内体检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工作实际确定1所或多所机构;(5)及时组织、指导辖区内中小学校与体检机构集中统一签订体检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经费拨付时限,督促并确保学校依法依约履行服务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6)向社会公布承担本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7)根据卫生计生部门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措施;(8)总结每年辖区内学生体检工作并报市教育局。
3.中小学校:(1)在市、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指导下,及时与体检机构签订体检服务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和经费拨付时限,并将体检服务协议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1份存档;(2)主动协调和配合体检机构,组织完成每学年学生健康体检任务;(3)负责将学生健康档案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有条件的学校可安装山东省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完成体检数据的建档和查询工作;(4)在校体检时,应提供符合《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质量控制标准(试行)》要求的体检场所。若学校场所受限,应与体检机构协商,组织赴机构或租借符合标准的安全场所进行体检,有关费用由学校承担;(5)及时向家长反馈学生个体报告单(书面报告或引导家长登录www.sdjktj.com进行网络查询),并根据区域分析报告落实相关健康干预措施。
(二) 卫生计生部门职责
1.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配合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并对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2)负责辖区内体检机构认定后的审核工作;(3)对学校拟申请名单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审核确定,与市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后加入公布机构名单;(4)对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任务的体检机构以及开展健康指导和干预的单位,实行网络账户统一分配,动态管理;(5)定期组织辖区内学生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6)督促本辖区体检机构体检数据采集、汇总工作,及时报送省卫生计生委;(7)根据体检结果,撰写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并制定健康指导意见,将区域分析报告于体检后6个月内反馈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8)每年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总结报省卫生计生委。
2.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1)配合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管理辖区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2)定期组织辖区内学生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的培训、考核;(3)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和数据报送工作;(4)根据健康体检医疗卫生机构资质要求,对申请机构进行认定,并将认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5)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跨区进行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和管理;(6)根据体检结果,撰写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状况分析报告并制定健康指导意见,将区域分析报告于体检后6个月内反馈给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并报送市卫生计生委;(7)每年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总结报送市卫生计生委。
3.体检机构:(1)按照与学校签订的服务协议要求完成学生体检工作;(2)统一使用省卫生计生委制定的《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表》,并负责印制;(3)统一使用山东省学生健康体检管理系统完成体检数据采集、汇总、上报,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个体和群体的统计、分析、评价,提出健康指导意见,于体检后1个月内将个体报告单和学校综合体检报告单反馈给学校,并协助学校建立学生健康档案;(4)制定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5)保证体检质量和服务水平。
五、工作步骤
中小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9-12月),共分以下6个步骤:
(一)部署阶段。4月底前,市、县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完成医疗卫生机构报名、资质认定、审核、公示等准备工作。
(二)招标、签约阶段。5-6月份,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供的具备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完成体检机构招标工作,并组织、指导学校集中统一与体检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模板见附件)。6月底,对未全部完成签约的市,省教育厅将进行督促和通报。
(三)人员培训阶段。8月底前,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共同选定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业务培训。
(四)健康体检阶段。9月1日起,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体检机构各司其责,积极配合,组织开展本辖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体检和数据报送。
(五)督查阶段。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对学生体检工作进行全程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措施,加以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体检机构由批准机构取消其体检资格,对未履行好体检服务协议的学校,由县(市、区)教育局通报批评。
(六)总结阶段。次年2月底,各市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学年体检工作开展情况,将总结报告和有关材料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教育厅(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资料汇总后,结合省督查组检查结果,形成《××××年山东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报告》,通报全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队伍建设,切实抓好组织管理工作。
(二)细化落实措施。各级卫生计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联络员,开展经常性的调度和督查工作,对工作开展好的要进行表扬,工作开展不好的要进行通报约谈,努力形成上下联动、系统推进的合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体检机构、学校要广泛宣传,让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赢得社会广泛关注,营造相关各方认真参与,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四)确保信息安全。各级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安全意识,落实相关标准规范,严格监管不同等级用户的数据接入和使用权限,并确保数据在授权范围内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