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 2019-10-18 10:03: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8/1/16/art_11990_989500.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教师字〔2017〕17号
- 学段: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17-12-29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鲁教师字〔2017〕17号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和《山东省“十三五”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今后一个时期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工作,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实施山东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技艺精湛、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为总体目标,通过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分级参加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和校本级培训,有计划、分步骤开展教师校长全员培训,全面提高教师“双师”素质和校长办学治校能力;加强名师、名校长、专业带头人、优秀青年教师等培养,打造一支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高水平职教名师骨干团队;创建名师工作室和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推动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高校教师团队研修和协同创新;深化校企合作和产教深度融合,建立教师和企业人员双向交流机制。通过示范引领、创新机制、重点推进、以点带面,切实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和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职业院校教师全员培训。各市、县(市、区)和职业院校要在认真组织职业院校教师校长分层、分类参加国家级和省级培训的同时,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化高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师〔2016〕7号)要求,以“双师型”教师培养为重点,结合本地本校实际,科学制定5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规划,并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实施。要统筹安排好骨干教师培训,扎实组织开展校本培训和新教师入职培训,使我省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全面适应我省职业教育现代化发展要求。
(二)专业骨干教师重点培训。组织职业院校专业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双师型”教师、骨干校长、班主任开展重点培训和研修。
1.专业带头人高端研修。结合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和齐鲁名师建设工程,选派1500名(其中中职学校1000名,高职院校500名)中职齐鲁名师、高职教学名师、专业带头人和教学科研团队到国内重点本科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学习、了解和跟踪学科技术前沿动态及专业发展趋势,重点提升教师的团队合作能力、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课程开发技术和教研科研能力,培养一批具备专业领军水平、能够传帮带培训教学团队的“种子”名师。
2.“双师型”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组织5400名(其中中职学校3780名,高职院校1620名)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专业骨干教师到具备资质条件的国家级和省级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大中型企业,开展专业教学法、课程开发与应用、技术技能实训、教学实训与演练等专题培训,着重加强《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能分级培训与考核标准》的实施。
3.中高职骨干班主任辅导员培训。组织1500名班主任、辅导员参加国家级或省级相关培训,其中中职骨干班主任1200名,高职骨干辅导员300名,重点提升班主任和辅导员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能力。
4.卓越校长专题研修。结合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学校建设工程和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组织1000名校长参加专题研修 (其中优质高职学校校长100名,中职齐鲁名校长、骨干校长、新任校长900名),采取集中面授、名校观摩、跟岗培训、专题研修、出国(境)访学等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集团化办学、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学校治理、中高职衔接、专业设置与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内容,着力提升校长改革创新意识、决策领导能力、依法办学和治校能力,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精通现代学校治理、适应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教育家”型名校长。
(三)青年教师成长助力培训。组织职业院校新任青年教师和优秀青年教师开展青年教师成长助力培训。
1.新教师职业素养提升培训。组织选派2100名(其中中职学校1600名,高职院校500名)新入职青年教师到具有教师培养背景的省内外高校,分阶段、有侧重、系统化集中培训,以教育教学技能(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职业心理素养培训为重点,接受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理念,推动青年教师形成积极的职业心态和良好的职业习惯。
2.优秀青年教师跟岗访学。组织2000名(其中中职学校1500名,高职院校500名)职业院校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教师到省内外国家级(省级)重点学校、示范学校等优质学校,采取听课观摩、集体备课与案例研讨、参与教科研项目的方式,以“师带徒”模式进行跟岗访学。通过全面参与培训院校教育教学实践和管理工作,帮助青年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教学能力、研究能力和管理能力,解决教育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3.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训。结合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培养计划,选派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00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专业实践技能、科研及社会服务能力等方面培训和研修,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青年教师队伍。
(四)中高职专业教师协同培训。结合山东省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山东省中等职业学校品牌专业建设项目、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立中高职衔接专业工作室或工作平台,协同提升中高职教师教学和专业能力。
1.建立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面向装备制造、高新技术、传统(民族)技艺等紧缺专业,遴选具备条件的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高校或职教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立400个教师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组织具有绝招绝技的技能名师、兼职教师领衔,采取师徒传承和合作研发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新技术技能的开发与应用、产品研发与技术创新、传统(民族)技艺传承、实习实训资源开发、创新创业教育经验交流等,提升教师专业实践能力、技术应用能力和传承创新能力。计划每年建设100个。
2.建立“双师型”名师工作室。针对中高职衔接专业,遴选国家级(省级)中高职示范学校具有教学专长的专业带头人、齐鲁名师、教学名师等主持建立300个“双师型”名师工作室,牵头组织中高职衔接专业教师, 采取集中面授和网络研修方式,开展理实一体课程开发、行动导向的教学实践与演练、教科研交流与项目合作,协同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科研教研能力、研究协作能力等,共同研究开发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人才贯通培养课程、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计划每年建设80个左右。
(五)校企合作双向交流培训。结合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项目,加强校企合作人员双向交流合作与培训。
1.开展教师企业实践。根据职业院校专业特点,选派2100名(其中中职学校1600名,高职院校500名)专业课教师尤其是没有企业工作经历的新任教师和青年教师,到已公布的校企合作一体化办学示范企业,重点学习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职责、操作规范、技能要求、用人标准、管理制度、企业文化、应用技术需求等,落实《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
2.建立兼职教师特聘岗。结合能工巧匠进职校计划,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国家亟需特需专业及技术技能积累、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专业,支持职业院校建立一批兼职教师特聘岗位,聘请企业高技能人才、工程管理人员、能工巧匠等到职校任教。
3.实施兼职教师培训。实施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岗前培训,支持兼职教师参与“双师型”名师工作室建设、校本研修、产学研合作研究等,促进专兼职教师协同育人、共同发展。至2020年,计划培训1900名兼职教师(其中中职学校1500名、高职学校400名)。
(六)加强骨干培训专家团队建设。组织面向承担《计划》任务的单位、基地管理人员和专兼职培训者810名,进行培训组织实施能力专项研修,提升培训者的培训需求诊断能力、教学设计实施能力、课程与数字化资源开发能力、核心技能创新与推广能力、工作室(平台)主持能力和绩效考核评估能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
(七)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制度体系创新项目。针对培训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运行、考核评价、质量管理等环节,加大研究创新力度,加强总体安排和系统设计,建立立体化制度体系,注重标准化、信息化手段的运用,促进《计划》的规范高效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山东省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领导小组,统筹《计划》的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计划》的组织、协调及各实施项目的具体指导管理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职业院校,要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确定分管领导和专门科(处)室,配齐配强工作人员,明确职责分工,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地的项目实施工作,积极选派教师校长参加各类培训。
(二)做好培训规划。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5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的整体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院校2017—2020年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本地区职业院校师资培养培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实施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并将实施情况纳入对各地的教师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职业院校要制定本校教师培训规划,为校长、教师参加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促进每一位教师的专业发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教师培训经费投入,各地、各校要参照国家和省关于培训经费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范使用管理培训经费,确保专款专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厉行勤俭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项目承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参训教师收取额外费用。
(四)强化督查评估。建立信息化管理和质量监测系统,强化过程管理、经费监管;健全绩效评价和激励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采取自我评估、匿名评教、专家抽评、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工作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经费分配、任务调整、考核奖励、鼓励宣传的重要依据;各级教师培训机构要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创新培训工作思路和管理模式,吸引行业企业深度参与,做好教师培训的组织、管理、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切实提高项目的实施质量,确保达到预期的目标效益。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