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文化厅 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

2019-10-18 10:41: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7/6/2/art_11990_989305.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文艺〔2017〕9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17-05-26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省文化厅 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

鲁文艺〔2017〕9号

各市文广新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在校学生学习成长氛围,引领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升我省文化教育整体实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公益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汇聚全省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和优秀人才,整体规划、分层实施、有机衔接、系统推进,深化文化单位、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实现文化资源共享、文化平台共用、文化活动共办、文化成果共建,推进大中小学美育教育,促进青少年群体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进文化方向。遵循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立足青少年群体文化偏好,汇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时代精神和爱国情怀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便于参与的精彩文化活动,构建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的文化参与平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2.坚持公益工作导向。文化教育融合发展,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公益原则,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鼓励和吸收全社会文化资源和文化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活动顺利实施。

3.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主动沟通、强化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交流和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整合优质资源,经常通报工作需求,共议共商活动安排,合力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平台,构建互为补充、互相协作的文化教育融合发展新格局。

4.坚持学生自愿参与。深入挖掘丰富文化资源,积极做好创意策划和组织筹备,以样式丰富、形式灵活、内容精彩、品质优良的文化活动,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文化兴趣,不搞摊派、不做强制、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内容

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重点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关键是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目标是促进文化传承保护、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一)组织文化活动走进校园。推进“全省戏剧进校园”活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高水平文艺作品走进各级各类学校,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至少1场优秀演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进校园活动,在全省建设1500所“蓓蕾艺术工作站”,开展15000场传统故事传播和文艺普及活动。支持互动体验类非遗项目、新颖时尚的文化创意作品、独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成果,走进校园设立“创意体验互动集聚区”,吸引大中小学生参与体验,培育在校学生创意创造创新意识。鼓励大剧院、音乐厅、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方便更多学生欣赏高雅文艺演出。

(二)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共建。文化系统所属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村记忆展厅要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在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将学生美育教育课堂教学延伸到文化馆、图书馆、尼山书院、剧场、展厅、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遗产保护地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城市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旅游特色乡村等,打造山东特色的传统文化传承体验校外课堂和研学旅行基地。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等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数据资源成果,推动校园美育教育资源库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参与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

(三)合力推进校园美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建立以戏剧戏曲、音乐影视、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为主体,包括剪纸、版画、地方舞蹈、地方音乐、手工制作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内的美育课程体系,共同推进地方戏曲、传统艺术、优秀传统文化等教材体系建设。鼓励文化单位参与承接校园美育教学工作。组织选派优秀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文艺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大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校园辅导员。鼓励文化单位与教育机构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支持大中小学建设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学生自愿参与的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文艺普及活动,支持舞蹈、音乐、武术等文体项目进入中小学课间操或素质教育活动。支持学校加强艺术学科教师文化文艺技能培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鼓励建设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共同打造校园文化成果展示平台,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交流展演活动。构建中华优秀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开发戏曲、曲艺、非遗等校本课程。

(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合作。发挥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文化艺术类高校(专业)与文艺人才使用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文化人才教育培养、使用成长规律,结合后期使用需求,调整完善专业及课程设置,使文艺类人才培养更加精准。支持文艺高校(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开展文化产业、非遗研究传承等学科理论建设,建设推出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基地、文化产业实习实训基地、文艺表演实践培训基地,完善合作育人工作体系。对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基地单位,可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联合授牌。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宣传、财政、人社等部门健全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争取设立专项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活动筹备、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取得丰富成果。创建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项目库,每年策划推出一批省级重点项目。

(二)做好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文化并协调宣传、财政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统筹指导本地文化教育融合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共商活动内容,组织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与学生参加艺术课程修习、课内外艺术活动、艺术社团情况一起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档案,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或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完善文艺单位综合考评,将服务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

(三)加强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和活动顺利实施。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精品文艺进校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建立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对文化单位和社会文艺人员承担学校美育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给予经费支持。文化单位要全面梳理扶持政策,将优质文化资源和艺术人才优先向教育机构倾斜。协调媒体做好融合发展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跟踪推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为文化教育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文化教育志愿服务。建立文艺名家名演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动员省、市、县各级知名艺术家、优秀演职员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走进校园,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开设地方特色艺术教育课程,为在校学生提供艺术辅导,为学校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举办艺术家个人艺术作品校园展示等活动。支持各级教育教学单位加强文化志愿者服务建设,遴选培养一批学习好、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文化志愿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大学生赴基层开展文化艺术志愿服务,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文化机构吸纳大、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和教学实习。

东省文化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7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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