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的通知
- 2019-10-18 14:19: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6/6/7/art_11990_989043.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教督〔2016〕22号
- 学段: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16-06-01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导的通知
鲁教督〔2016〕22号
各市人民政府: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2〕4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2〕49号文件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13〕12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鲁政发〔2015〕17号)精神以及《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职业教育督导评估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办〔2013〕2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2016年将对各市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督导范围包括中等职业教育和地方高等职业教育。请各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并逐项填写自评汇总表中(附后)自评纪要和有关附表。在自评和填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确保各项指标能够准确反映各市、县(市、区)和职业院校的真实情况。
各市务于2016年7月15日前将自评汇总表连同自评报告一式三份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同时报送电子版至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和省教育厅职业教育处。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在各市自评基础上每市抽取部分县(市、区)和职业院校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督导结果将上报省政府,并发布督导报告。
省级职业教育专项督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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