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

2019-10-21 10:20: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8/1/14/art_11990_987141.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基字〔2008〕3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08-01-09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意见

鲁教基字〔2008〕3号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进入世纪之交以来,我省基础教育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基本完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顺利实施,免费义务教育正在得到扎实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快速普及。由此,我省基础教育进入了以内涵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突出标志,就是在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前提下,更加关注教育公平,更加关注教育质量,更加关注素质教育。适应这一趋势,我省教育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全面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改变单纯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来评价教育的做法,逐步建立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元教育质量评价体系。为此,按照教育部的有关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我省教育质量评价和管理制度的重要创新,对于促进我省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建立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探索人才成长规律的需要,是加强教育管理、进行科学决策的需要。

一、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目标、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我省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的总体目标是:经过若干年的努力,在全省逐步建立起由省、市、县三级组成的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为我省教育科学决策和管理提供依据,引导我省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指导思想是: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通过科学监测,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基础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和谐发展。

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必须坚持以下五个原则:

(一)依法监测原则。质量监测工作必须以国家颁布的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方针、教育政策为依据,以求通过科学监测准确把握全省基础教育的质量状况,为各级教育行政决策提供信息、依据和建议。

(二)基于课程标准原则。实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重要目的是判断中小学生在基础教育质量方面达到的程度,这里的“程度”高低必须依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设定。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必须基于国家课程标准的要求来进行。

(三)科学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从监测内容的选择、标准的制订、工具的研发,到数据的收集、整理与分析,报告的撰写与发布,整个过程都要保持高度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四)导向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结果不用于评价学校、教师、学生,只是通过监测数据和监测结果的发布,科学诊断我省基础教育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帮助寻求解决方案,探索基础教育发展的规律、人才成长的规律和教育管理的规律,引导学校、教师、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促进儿童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

(五)公益性原则。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不向学校和学生收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二、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和内容

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对象为我省基础教育阶段所有在校学生,同时搜集与学生成长的有关方面,如父母、教师、学校甚至社区情况等信息。根据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的实际状况,借鉴国内外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经验,现阶段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重点领域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公民素质。对学生在自尊、自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保护环境、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具有社会责任感等思想品德和公民素质教育方面进行监测。

(二)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对学生的身体形态、机能、素质、体育锻炼和个人健康等身体健康方面进行监测,同时也对学生的情绪、意志品质、个人行为习惯、与他人交流合作等心理健康方面进行监测。

(三)学生的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对学生各学科的学业水平进行监测,同时也对学生的学习兴趣、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等方面进行监测。

(四)学生的艺术素养。对学生参加艺术活动的兴趣、审美情趣、艺术欣赏与表现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测。

(五)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对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在实践中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监测。

(六)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环境与社会环境。从学生的家庭环境,教师、学校、课程等学校教育环境,以及有关的社会、经济环境等层面监测影响学生发展的相关因素。

按照量力而行、逐步推进的原则,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从中小学主要学科做起,逐步扩展到所有学科。2007年,在教育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的指导和帮助下,先在部分地区、部分学科进行试点,然后逐步推广到全省各市、县(市、区)和所有学科。

三、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发布和运用

各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要充分运用好监测结果,指导和改进我省基础教育工作。

(一)促进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教育质量监测结果提供的丰富、科学、准确的信息、数据,促进教育决策和教育管理的科学化,切实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决策和管理从经验走向科学,从终结性走向过程性,从模糊性走向精细化。

(二)促进国家课程方案的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基于国家课程标准而进行的一种标准参照评价,这一评价体系的建立对于全面贯彻国家课程方案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反映出的国家课程方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加强对中小学办学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三)促进教学质量的有效改进。各级教研部门要改变过去单一的仅仅基于课程标准的教研模式,依据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反映出的教师教学中存在问题,尽快建立基于教学质量达成的教研模式,把教研工作的重心转移到帮助教师反思教学行为的有效性,指导教师改进教育教学工作上来。

(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教育质量监测结果的科学分析,能够更加准确地揭示教师教学行为的有效、低效或无效究竟体现在教学的哪些方面。各级教师教育管理和培训部门要把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着力点从一般的理论培训转移到切实解决教师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上来。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

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是我厅在我省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进入新阶段后,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采取的一项具有基础性、战略性的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我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顺利实施。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搞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领导,把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解决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所需要的人力、财力、物力等。

(二)尽快建立健全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网络体系。省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对全省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依托省基础教育评价中心来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省教学研究室。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教研系统内部成立相应的部门,具体承担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三)成立全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指导委员会。整合相关专业力量,形成一支由课程、学科和教育评价、学业测量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兼结合的专门化队伍,为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提供学术咨询和支持。

(四)加强对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基础教育质量监测是一项具有很强的周期性、科学性、导向性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一定的周期,对每个年度的监测工作做出科学规划和周密部署,根据监测结果每年向社会发布一次监测公报。     

二○○八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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