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 2019-10-21 10:25: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7/1/30/art_11990_986974.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政发〔2007〕7号
- 学段:
- 政策发布日期:2007-01-26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鲁政发〔2007〕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主题
1.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坚持素质教育的主题地位。胡锦涛总书记指出,教育工作的主题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核心是解决好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重大问题。温家宝总理也多次召开教育座谈会,强调要加强素质教育,搞好中小学课程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使学生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培养高尚品德和创新精神。抓好素质教育,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要决策。《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统一思想,明确素质教育在教育工作中的主题地位,把素质教育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
2.实施素质教育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和建设者。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必须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要把素质教育理念贯穿于幼儿教育、中小学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各个方面。
3.1999年以来,我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意见》(鲁发〔1999〕23号)精神,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各项教育改革不断深化,素质教育观念深入人心,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实践课程改革、招生和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在学校教育的关键环节创新突破,广大青少年总体上呈现出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素质教育取得了新的成效。
4.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还存在不少深层次体制性的障碍。重智育轻德体美育,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倾向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扭转;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没有得到切实解决;片面追求升学率的问题仍然存在;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刚刚开始,有利于素质教育实施的社会氛围和机制还没有真正形成,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认真研究解决。
5.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目标是,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有利于素质教育发展的教育体系结构和制度环境;基本形成促进青少年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模式;基本形成适应实施素质教育要求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富有生机活力和鲜明特色的学校教育格局;基本形成因地制宜创造性推动素质教育的区域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学校、家庭、社区教育有机结合的学习化社会框架。近期的主要工作目标是: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得到初步遏制,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得到减轻,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学生的体质与健康状况有所改善,人才培养方式、考试评价模式进一步改革,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推进,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有新的提高,宏观教育体系结构逐步趋于合理,义务教育阶段的素质教育取得显著进展。
二、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
6.实施素质教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奠基工程,是全省教育事业发展的首要使命,是适应当前教育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创新型省份、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需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法》和国家、省一系列有关素质教育的文件,积极组织开展统一思想的大讨论,提高对实施素质教育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发展全局,坚持教育优先的地位不动摇,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改进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把教育工作发展的思路转到以内涵发展为主、注重提高质量的轨道上来。
7.实施素质教育不仅是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贯彻《义务教育法》的要求,同时也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要求,是提高全体国民素质、提高全民族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8.通过推进素质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尤其要改变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评价老师的倾向,把素质教育的理念渗透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各个环节,把素质教育作为巩固提高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真正做到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
三、坚持德育为先,构建全面育人的工作机制
9.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各级、各类学校要重视德育工作,在日常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加强德育工作,寓德育于各科教学之中,推进德育课程改革,加强德育与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主阵地作用的同时,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浓厚教育氛围。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融入到学校教育教学中,引导学生自觉养成“热爱祖国、服务人民、崇尚科学、辛勤劳动、团结互助、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艰苦奋斗”的良好品德。各级教育和新闻宣传部门要通过组织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新童谣”编创等活动,促进学生文明行为习惯的养成,强化基础道德建设,促进公民道德素质的培养。加强青少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采取切实措施帮助少数青少年戒除网瘾等问题。各级政府要为德育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
10.加强德育基地建设,提高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对未成年人要免费开放,开展教育活动要加强与学校教育的衔接,针对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接受能力和实际需要,精心设计、广泛开展经常性、大众化、参与面广、实践性强的活动。省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各级政府要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逐步实现每个城区、县(市、区)都建设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的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11.加强法制教育,发挥好法律对青少年行为的规范作用,培养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与法律素质。重点开展法律启蒙和法律常识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
四、加强课程改革与管理,抓住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
12.加强教育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教学内容改革和课程建设要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着眼于培养学生终身学习的愿望和能力,重视培养学生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团结协作和社会活动的能力。课程改革要渗透启发式教育思想,大力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过程中的应用,建立师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和谐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自主创新精神和团队精神。要建立起与新课程相适应的包括教育管理、教学研究、考试评价、教师培训制度在内的制度体系,促进新课程的顺利实施,推动素质教育取得实质性进展。学校要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摒弃满堂灌、“填鸭式”等落后的教学方法,要尊重和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教师要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坚持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潜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教学效率。
13.切实加强体育工作。开展好体育课教学、课外活动、体育竞赛等活动。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运动技能,养成坚持每天锻炼身体1小时的良好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开展防治艾滋病、肺结核、乙肝等传染病的教育,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了解科学营养知识。各级政府要统筹规划,为学校开展体育卫生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14.将美育融入学校教育全过程。中小学要加强音乐、美术课的课堂教学,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艺术活动,增强学生的美感体验,培养学生欣赏美和创造美的能力。
15.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各级、各类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加强和改进对学生的生产劳动和实践教育,使其接触自然、了解社会,培养热爱劳动的习惯和艰苦奋斗的精神。中小学要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形式多样的课外实践活动,将校外教育活动纳入课程计划。
16.积极发展高中段职业教育。职业教育要积极面向市场,面向生产第一线,不断调整专业结构,实行“订单培养”,重点推广“双元制”办学模式,通过校企结合、产教结合、半工半读,加强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
17.加强课程管理。构建国家、地方和学校课程协调发展的三级课程管理体制,为学生提供创新、探索和表达的广阔空间。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标准组织教学,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增删课程和增减课时,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教学难度。
18.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严格控制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生活,让学生有充足的睡眠和体育活动时间。保证小学生每天10小时的睡眠,初中学生每天9小时睡眠,高中学生每天8小时睡眠,确保每天体育锻炼1小时。寄宿生晚自习时间不超过1.5小时,走读生每天在校时间(包括自习),小学6小时,中学8小时。未经批准不得搞各种学科知识竞赛,控制考试科目和次数。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工作的意见》(鲁教基字〔2006〕7号)精神,对违规当事人3年内评定职称和评先树优实行“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评为规范化学校。
五、进一步深化考试评价制度改革,建立对素质教育的良好导向
19.继续改革和完善考试及招生录取制度。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初中,加大中考改革力度,规范中考招生秩序,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按照有利于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有利于中学推进素质教育的原则组织推行高考改革,逐步解决偏科和忽视德育、体育、文艺、劳动技能培养等问题。
20.建立科学的素质教育评价机制。完善以素质教育理念为核心的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并逐步将其作为评价学校质量和学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把素质教育实施情况作为评估办学质量的中心环节,纳入教育督导内容,实行学生成长记录。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拓展就业渠道,改革社会用人制度,转变用人观念。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监测评估系统,指导教学。各级政府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唯一标准。
21.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加强学业水平考试的调研和论证,逐步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维护考试的客观性、公正性、有效性和严肃性,努力减轻学生的考试负担。普通高中要向高等学校提供高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作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六、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努力规范办学行为,为实施素质教育创造条件
22.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培养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推进教育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学校之间以及各类教育之间均衡协调发展,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先决条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是《义务教育法》修订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地要把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作为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2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重点抓好农村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建设。各地要制订和完善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要求,建立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教学质量检测评估和教学指导。把对薄弱学校改造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城市教育费附加要优先用于薄弱学校的改造。继续抓好危房改造工程,限期消除D级危房,建立校舍改造的长效机制。对农村边远山区、交通不便地区要适当保留小学和教学点,方便群众,原则上不再减少学校和教学点。充分发挥农村党员远程教育网的作用,建立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网,大力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和教育信息化程度。依托省教育电视台建立教育教学交流平台,组织优秀课例、教例开发,建设教育资源库,为广大中小学校服务,努力扩大优质教育资源。
24.依法保障经济贫困家庭子女入学和弱势群体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是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标志。从2007年春季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做好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重视特殊教育,对有能力参加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允许其随班跟读。继续推广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
25.进一步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建立综合考察学校和教师的评估、监测机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以改制为名提高收费标准。纠正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办特长班、实验班的做法,不得搞“校中校”,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努力解决“大班额”现象,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中学不超过50人。
26.要重视加强对普通高中的办学管理,规范普通高中基本建设。认真研究高中发展的规模、速度、质量、效益。未经设区市主管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克服盲目攀比建设豪华学校的行为。严禁占用学校公共教育资源举办复读班或招收往届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组织实施好对贫困家庭高中学生的奖励救助工作。
七、建设高质量的教师队伍,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基本保证
27.做好师资队伍的培养和培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有针对性地实施各类教师培训工程,在教育改革实践中锻炼一支高素质教师和校长队伍。各地要巩固和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加大督导,逐步实现县域内统一工资发放标准,改善农村教师待遇,确保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照国家确定的标准按时足额发放,确保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28.统筹教师资源,优化教师结构,创新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对口支援、交流的制度化、规范化,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努力解决农村中小学教师结构性缺编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教师资格制度,拓宽教师来源渠道。加强教师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29.加强师德建设,培养教师热爱教育、热爱学生的情感和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教师行为规范。制定《班主任工作条例》,加强中小学班主任队伍建设,逐步提高中小学班主任津贴水平,充分发挥班主任教师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八、建立家庭、社会、学校三位一体的素质教育体系
30.家庭和社区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途径,要坚持学校、家庭和社会紧密结合,创造三者互相沟通、融合,共同推动素质教育实施的强大合力和良好环境。加强家庭教育,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家长要依法保证适龄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学籍管理,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建立完善的学籍管理制度,了解学生家庭状况,有条件的地方要实行信息化管理。学校和教师要拿出更多时间与学生家长和社区(村委会)取得联系,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强对学校共青团、少年先锋队和学生会等团队组织的指导,学校要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
31.新闻宣传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要炒作高考、中考状元及学校的升学率。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网吧,维护学校正常秩序。
九、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创造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的优良环境
32.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必须切实转变观念,以素质教育为主题,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推进本行政区域素质教育的工作方案和实施步骤。在领导干部中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和正确的教育政绩观,并将其作为考核、评价政府主要领导政绩的重要指标。
33.坚持依法治教,认真贯彻执行各项教育法律、法规,保证教育方针全面贯彻执行,依法推进素质教育。政府机关要依法规范执政行为,为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保障。积极争取各级人大、政协对实施素质教育进行监督。
34.加大教育投入,确保教育经费稳步增长。加大公共财政对教育的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各级、各类学校的公用经费标准,为持续提高教育质量、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持。
35.加大教育督导的力度,建立三位一体的责任制。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作为对各地综合督导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及时总结在推进素质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认真研究推广。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