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9-10-21 10:45: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6/9/1/art_11990_986129.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安字[2005]1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05-08-11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近几年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采取各种措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2004年集中开展对全省中小学的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我省中小学安全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教育事业的发展和"平安山东"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但目前我省中小学安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对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安全工作投入不足,危改工作进度迟缓,民办幼儿园准入制度实施不严等。2004年下半年以来,我省相继发生了涉及中小学的交通车祸、歹徒砍伤学生、车辆着火烧死学生、摔伤学生、校舍倒塌、食物中毒等事故,给师生人身安全造成严重伤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为彻底解决中小学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认识。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事关青少年学生的健康成长,事关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社会的稳定和民族兴旺,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高度,以对广大师生切身利益和生命安全极端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牢固地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将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山东"建设的重要内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中小学安全。

二、开展安全大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在秋季开学之前组织人员对中小学的安全工作进行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校舍安全、饮食卫生安全、用电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校园周边环境等。检查工作要全面彻底,深入细致,不留死角,检查要有记录,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险情严重的校舍和设施要坚决停止使用。要坚决克服思想浮躁、形式主义、工作敷衍等不良作风,对因思想麻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决不姑息。

三、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危房改造步伐。目前,全省中小学正处于危房高发期,危房改造任务十分艰巨。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安全工作,认真落实校舍排查鉴定制度,积极筹措危改经费,及时消除危房,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四、着力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针对寄宿制学校大量增加的新情况,加强对这些学校的管理和指导。要抓紧研究和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善造成的各类事故。各寄宿制学校年内要全面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巡逻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火灾、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师生进行紧急事故疏散演练,提高广大师生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五、进一步加大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各地中小学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因地制宜,在地方课程中开设安全专题教育。要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竞赛、组织观看录像、发放安全手册、制作宣传板等形式,充分利用课堂教学、班会、集体活动等,有针对性地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努力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能力。

六、严禁中小学及其教职工举办各种业余补习班。多年来,我厅三令五申,中小学和教职工不得利用节假日和星期天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班。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不得擅自组织学生举办任何形式的文化补习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我厅有关规定,加强对各类文化补习班的管理工作。

七、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的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人负责中小学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各地中小学要落实校长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并有一名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负责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和教育;要明确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安全管理和教育方面的职责,细化"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要求,使全体教职工都承担起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要按照岗位要求,把教职工履行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的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和责任追究的依据。

八、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督查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机构要在秋季开学后对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一次督导检查,通过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学校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督导检查结果要作为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实行安全工作目标督导考核制度。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对各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九、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中小学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疫情、食物中毒等事故,各市教育局要在报告当地政府的同时报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                                                                                                                        二○○五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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