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受理《义务教育新课程学具配备标准和质量要求方案(试行)》 审定申请的公告
- 2019-10-21 10:59: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06/9/1/art_11990_985129.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
- 学段:小学,初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06-09-01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受理《义务教育新课程学具配备标准和质量要求方案(试行)》审定申请的公告
为了在新课程实验中向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资源,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教学辅助材料管理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义务教育新课程学具配备标准和质量要求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的内容
根据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义务教育新课程的学具配备只限于小学数学、美术、科学三科。考虑到新课程实验的进度,今年只受理小学一年级的数学、美术,三年级的科学的学具《方案》。
二、应征者的资格
应征者包括单位或个人。应征的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并与教育事业有关,应征的个人(包括几个人的合作)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教育的背景。
三、《方案》的要求
(一)配备标准。按册分类,即小学数学、美术分为一年级第一册和第二册,小学科学分为三年级第一册和第二册。分别包括种类、式样、数量和教学基本要求;
(二)质量要求。包括原材料、尺寸、工艺等技术参数;
(三)使用说明书;
(四)按照配备标准和质量要求所生产的实物(没有加工条件的,也可提供简易示范样本)。
四、学具的要求
1、配备的种类能够涵盖新课程标准下各类教材的基本需要;但形式简洁;
2、所配置的学具尺寸合适,既便于学生操作,又便于携带;
3、所配置的学具数量适宜,既能够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又尽量精炼,以便减少成本,降低价格;倡导一物多用。
4、制作学具的材料要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和质量要求。
5、工艺要求合理。
6、包装简洁,安全。
7、说明书的图例清晰,简明。
五、征集的程序
1、应征者将填写的《审查申请表》和《义务教育新课程学具配备标准和质量要求方案(试行)》一式六份于4月20日前交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邮寄者以邮戳日期为准)。
2、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资格和《方案》可行性审议,并将审查和审议结果于4月30日前书面通知应征者。
3、通过资格和《方案》审查的应征者,要根据审查委员会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方案一式五份于5月10日前报山东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办公室。
4、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修改后的《方案》进行论证后,正式行文公布,作为学具生产企业的依据。
六、相互的权利和义务
1、《方案》的设计者要对所提供《方案》中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负责,如有争议,将被取消资格。
2、省教育厅向审查通过的《方案》的应征者颁发证书。
3、如果该《方案》的设计者是具有学具生产能力的企业,将在生产招标时,在生产成本低于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成本的情况下优先获得生产资格。
4、如果该《方案》的设计者不能生产成本低于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成本的产品,或不具有学具生产能力,省教育厅将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企业生产,并每年向学具开发者提供按该《方案》生产供应学具的总码洋1%的开发费用,连付三年。
5、不论何种情况,三年后,该《方案》涉及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山东省教育厅无偿使用,《方案》的设计者不再享受优先生产资格或1%开发费用。
6、三年内,《方案》的设计者必须经常到学校了解学具的使用情况,并根据基层教师的要求及时修改。
7、省教育厅对受理的所有申报《方案》保密。
七、附则
本公告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