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

2019-10-24 13:50: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0307140033777810.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9]15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9-03-05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科协,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

近年来,各部门、各行业组织的进校园活动种类繁多、良莠不齐。部分进校园活动对于丰富学生生活、开拓学生视野起到了积极的补充作用,但有时存在组织随意、成效甚微等问题;更有部分进校园活动以营利为目的,性质恶劣,给学生、家长带来了严重负担。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教育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紧急通知》(教基厅函〔2018〕77号)、《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18〕9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治理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问题长效机制的通知》(鲁教基字〔2019〕3号)等要求,现就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通知如下。

一、进校园活动界定

禁止进校园的活动

1.违背党的教育方针、违背教育规律的活动;

2.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

3.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商业活动;

4.有害APP、网络链接;

5.与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进校园的其他活动。

经审核备案可以进校园的活动

1.专题讲座、征文、演讲、讲故事等主题教育活动;

2.参观、体验、研学等校外实践教育活动;

3.访谈、问卷调查、知识竞赛等活动;

4.与教育教学有关的APP;

5.接受赠与物品的活动;

6.对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有益的其他形式的教育活动。

二、进校园活动基本原则

(一)规范性原则。进校园活动要符合国家教育方针,坚持正确教育理念。活动组织要规范、有序。

(二)公益性原则。进校园活动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方式收取任何费用。

(三)适应性原则。进校园活动要适应时代发展步伐,适应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学生各学段认知水平。

(四)全体性原则。进校园活动原则上要面向全体学生、家长开展。

三、建立进校园活动审核备案制度

(一)审核部门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由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区域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由区(市)教体局审核备案;学校(幼儿园)范围内开展的进校园活动经学校(幼儿园)办公会研究同意、形成会议纪要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学校(幼儿园)开展的进校园活动要有规划,集中研究报备。

(二)审核流程

1.提出申请。进校园活动需在每年3月份、8月份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不受理临时组织的进校园活动。申请材料包括:

(1)进校园活动审核表(见附件1);

(2)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开展范围、活动内容、活动形式、联系人、联系方式、应急预案等内容;

(3)活动主办方的承诺书,承诺坚持进校园活动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承诺无任何商业广告、商业行为;

(4)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应该做出补充说明的其他材料。

2.审核备案。教育行政部门收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后,根据活动内容,由相关职能处室(科室)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审核意见。凡未经审核备案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或组织中小学生(幼儿)、家长参加。

(三)过程监管

坚持“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进校园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监督。一经发现与审核备案情况不符,或存在发布或变相发布商业广告的行为,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对于私自进入校园发布广告的人员或组织,要坚决予以制止,影响恶劣的,报请相关部门予以处置。各学校要全程参与进校园活动,做好安全应急预案,特别是封闭场所内人员密集的活动、校外各类活动等,要严密组织,确保安全。

(四)主动公开

各区、市教体局于3月7日(星期四)前通过网站公开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线索,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处理,回应群众关切。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监督举报电话、邮箱于3月7日前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教育局网站同时予以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学校是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主阵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幼儿园)要充分认识规范进校园活动的重要性,切实提高“四个意识”特别是政治意识,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毫不松懈地把好教育关口,严防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入校园。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建立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内部治理体系。要加强教育培训,不断增强校长教师法治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家长负担,为中小学生(幼儿)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强化监督,严肃责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文件要求,在2019年3月底以前对照《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校园行为负面清单》(见附件2)组织对区域内的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一经发现商业广告、有害APP等损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进校园活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今后每季度要对各类进校园活动进行排查督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凡审批监管不严,发生商业广告、商业行为进校园行为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学校(幼儿园)要充分明确进校园活动的教育意义,将进校园活动与学校课程结合起来,与学校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活动,注重体验与实践,让师生真正参与进来,务求活动有益、有效、有用。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

青岛市教育局 共青团青岛市委 青岛市妇联 青岛市科协

2019年3月5日

搜索政策文章
政策类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