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 2019-10-24 14:03: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90116165109235066.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9]7号
- 学段:小学
- 政策发布日期:2019-01-14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调整义务教育课程设置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与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初中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的通知(教材〔2017〕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小学科学课程标准》的通知(教基二〔2017〕2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课程开设专项排查整改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通知(鲁教基字〔2018〕20 号),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市教育局对我市义务教育课程设置进行了适度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课程设置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内容
1.小学一、二年级周课时总数由26节调整为29节,增加科学课1节,综合实践课1节,地方与学校课程周课时数由3课时调整为4课时,其他年级周课时总数、学科课时数不变(见附件1)。
2.地方和学校课程首先执行山东省义务教育地方课程必修课程课时安排(见附件2),剩余的地方和学校课时学校可根据办学特色自行安排课程。
3.劳动教育课可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1至2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0.5课时,3至9年级劳动教育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根据实际需要,学校可分散或集中安排课时,相关专题活动可以与地方课程、学校课程融合实施。
4.信息技术课可安排在综合实践活动课,海洋教育课可安排在地方与学校课程。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课程设置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保障科学课、综合实践课、地方和学校课程的开设,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2.各区市、学校应根据要求,对课程安排进行自查,对不符合规定的部分要及时整改,并于2019年1月底前整改完成。
3.各区市、学校应充分挖掘校内外教育教学资源,做好调整后的师资和课程安排。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基教处联系。
青岛市教育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