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 2019-10-24 14:40: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21152937370837.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8]53号
- 学段:初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8-06-20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初中毕业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强健体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理念和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把提升学生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通过发挥考试的导向作用,让学生掌握两项以上体育技能,养成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习惯,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二、考试对象
全市所有初中毕业生。
三、考试内容
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分为过程评价和目标效果测试,总分60分,其中过程评价30分、目标效果测试30分。过程评价考核学生的运动参与、身体健康和运动技能情况;目标效果测试依据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相关规定,考生必考1项,选考2项,共计3项。
四、考试办法
(一)过程评价(共30分)
学期结束时,公示评定结果,记录在《青岛市学生成长记录册》上并通知家长。学年结束前,将评定结果及时输入青岛市中学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信息平台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1.运动参与(共9分,每年3分)
由学校制定考核办法,对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学习、大课间、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等出勤及表现情况进行考核。
2. 体质监测(共9分,每年3分)
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内容测试。每年由各区市统一部署,学校统一组织测试,及时将测试数据输入青岛市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库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3.运动技能(共12分,每年4分)
运动技能测试项目依据《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包括: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网球、羽毛球、帆船、武术、健美操等,各区市也可根据课程标准和区市特色项目的发展增加测试项目选项,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学生每年可选择两项运动技能参加测试,学校应组织不少于3名体育教师参与评分。
(二)目标效果测试(共30分)
1.必考项目(10分):男生1000米跑,女生800米跑。
2.选考项目(20分):
柔韧性和速度、力量类项目(10分):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任选一项(前三项男女生均可选);
球类项目(10分):足球运球、篮球运球、排球垫球任选一项。
3.场地器材、测试规则、评分标准等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相关规定,每个考生3项考试须在半日内完成。
4.按招生区域,采用统一集中测试方式。统一考试须在4月底前完成,具体时间由各考区根据中考统一安排选定,并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
(三)计分办法
1.应届毕业生的体育成绩按过程评价与目标效果测试相结合计分。即:过程评价分+目标效果测试分=实得分。
2.往届考生和外地回青考生体育与健康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目标效果测试成绩计算,以实得分乘以2计入升学总分。
3.相关分数均采取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一位数。
4.2018年秋季八年级学生过程评价按两年得分的1.5倍计入升学总分。
(四)复核与仲裁
学生对过程评价有异议的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天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予以复核。考生对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有异议的,本人应在测试现场向体育考试仲裁小组提交书面申请,由仲裁小组予以复核。逾时不再受理。
五、特殊政策
(一)免考
1.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有残疾证的,可申请免考。按满分60分计入其升学总分。
2.因严重伤、病,长期免修体育课的考生或由于突发生理疾病或意外伤害等原因,一周内确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免考。其升学体育分数按目标效果测试总分30分的60%(即18分)同过程评价得分相加的办法计算。
3.因过于肥胖患病或患有心血管病等疾病不宜长跑的学生,可申请办理单项免试。经批准后,该项成绩为满分10分的60%(即6分)。
4.办理免考考生,需学校和县级以上医院出具证明(含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用药明细及缴费凭证,残疾人须持《残疾证》)。经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区市教育(体)局和市教育局考试领导小组逐级审核确定,并在学校张榜公示一周,其结果写实性记入档案。
(二)缓考
因生理、突发事件等情况暂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试的当天申请办理缓考,经审核批准后,可缓期一周进行。缓考办法与正常考试相同。
六、加分办法
考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比赛,且已按青岛市《学生运动员注册管理办法》赛前进行注册。
(一)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10分。
(二)在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8分。
(三)在省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加6分。
(四)在市级体育比赛中获得个人项目4-8名、集体项目4-8名的主力队员加4分。
(五)凡属上述加分的学生,只能享受一种最高加分待遇。奖励加分计入目标效果测试成绩,满分仍为30分。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育(体)局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体育考试领导小组和考务办公室,成员由相关科室、考试管理部门、教学研究部门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考试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教研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各部门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切实加强体育考试的组织与领导,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二)规范教学管理。各区市和学校要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程方案,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体育课程。加强体育课程教学改革,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堂教学内容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满足学生体育爱好和特长发展的需求,提高学生专项运动能力。
(三)建立监督机制。每学期末,学校要在醒目的公示栏将学生运动参与、体质健康和运动技能测试成绩公示三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学生家长通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考试咨询和监督电话,对过程评价进行随机抽查复核,对目标效果测试过程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八、实施时间
本办法从2017年入学的初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莱西市从2016年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
九、本办法由青岛市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