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试行)
- 2019-10-24 14:44: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80621144709067785.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8]51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8-06-20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
为建立健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评价制度,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目的宗旨
建立科学规范的中小学艺术教育测评制度,充分发挥评价的引导、诊断、改进、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切实改进美育教学,深化美育改革,完善人才质量标准,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成长,推动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深化。
二、适用范围
《方案》适用于青岛市所有中小学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覆盖到全体中小学生。
三、测评依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 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鲁教体发〔2017〕1 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中小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发[2016]33号)以及各年级音乐、美术学科课程标准和教材。
四、测评原则
《方案》针对不同阶段学生艺术成长和艺术素质的形成状况进行测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坚持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既关注学生艺术课程学习水平,也关注学生参与艺术实践活动的经历;既关注学生的学习成果,也关注学生的学习态度;既关注对学生的基本要求,也关注对学生的特长激励。
五、测评指标及分值
测评指标及分值(附件)。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以分数形式呈现,满分100分。
初中三年共六个学期(莱西市初中四年共八个学期)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平均分值的30%即学生艺术学科中考的过程评价分数。
六、监督考核
(一)各学校艺术教师为测评的实施主体,要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为所教班级全部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赋分并承担相应责任。测评标准要严格统一,测评过程要公开透明。每学期末,教师要向学校上报所教班级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成绩表电子版、单位盖章的纸质版各一份,由学校存档。
各学校要督促艺术教师按时完成测评,并负责为学生建立艺术素质成长档案,用于记录学生相关指标的成绩,附齐学生加分的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要努力为艺术教师、学生搭建好艺术学习、活动、展示的平台,促进本校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成绩不断提升。
(二)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应当每学期对所辖学校、艺术教师的测评情况和学生成绩进行监督复核,对测评成绩进行分析,及时调整工作方案,并将监督复核的相关情况和数据予以存档。同时,按照要求及时完成山东省体卫艺平台艺术素质测评成绩的网上填报工作。
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将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其中,具有初中学籍在校学生的艺术素质测评结果按照规定的权重计入初中艺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三)市教育局每年将委托第三方对各区市教体局、各局属学校的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复核。每区市抽查至少1所高中、1 所中职、2所初中、3所小学(兼顾城乡学校),被测学校的抽测人数不低于该校在籍学生总数的2%。市教育局将对抽查结果进行公示和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利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将予以通报批评或依法依规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