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实施公示制度的通知
- 2019-10-25 09:54: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170829155012124322.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办字[2017]107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7-08-29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对全市中小学校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实施公示制度的通知
各区、市教育(体)局、高新区人才服务和教育体育发展局,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体育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2017年全市中小学校开齐开足美育、体育课程的工作,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中小学校(含民办中小学校)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实施公示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课程开设规定
(一)体育课: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各年级每周3课时,高中段学校每周2课时;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要在下午第二或第三节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活动。
(二)音乐、美术等美育课:小学每周各2课时,初中每周各1课时,高中段学校美育课程每周1课时(音乐、美术课程间周1课时)。
二、公示制度要求
(一)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课时规定足额安排好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时,并于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学校本学期美育体育课程总表报市、区(市)教育(体)局审核备案。
(二)各学校应当严格按照审定的课程表开设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不得随意删减,未经批准不得调整。因天气原因,室外体育课可调整为室内体育课与健康课,但不得取消。特殊情况确需临时调整音体美课程的,应当提前一天在学校网站公示,并同时发所属区(市)教体局邮箱备案,局属各学校直接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箱备案。各区市教体局要汇总所辖学校经批准临时调整的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情况,在一周内发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邮箱备案。
(三)局属各学校、各区市教体局应当将所辖所有中小学校美育体育课程总表电子版于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发市教育局音体美课程专用邮箱。
(四)市教育局将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开辟专门窗口对各学校美育体育课程进行公示。
三、监督检查措施
(一)市、区(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学校上报的音体美课程总表和临时调整表,定期对学校开课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并在期中考试前、期末考试前等关键时间节点和小学、初中、高中段毕业年级进行重点检查。
(二)鼓励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学校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的开课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附后)。
(三)对经查实挤占音体美等美育体育课程的学校,责令限期整改,进行通报批评,在媒体予以曝光。
(四)被通报批评两次及以上的学校,对学校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青岛市教育局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