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9-11-07 10:28:00
阎俊杰
来源:http://www.xuecheng.gov.cn/artcontent.jsp?artid=8254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基函(2008)32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09-01-09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教基函(2008)32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鲁政发〔2007〕7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36号)及《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鲁教基字〔2007〕20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办学行为,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工作宣传力度。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现已成为一项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的教育“民心工程”。为推动全省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综合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进一步加大素质教育宣传力度,迅速及时地把国家和省关于推进素质教育的方针政策传达到每一位教育工作者、每一名学生及社会各界,确保他们了解素质教育、理解素质教育、支持素质教育、共同推进素质教育。市、县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教育网站及中小学校园网都要开辟“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专栏”,及时发布国家、省及当地推行素质教育的政策文件。要向社会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及信箱,并组织各中小学校将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违规办学举报电话、信箱在学校宣传栏、教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进行张贴公布。要组织各中小学校通过定期召开家长会等方式,加大向学生家长宣传素质教育的力度,积极争取广大学生家长对素质教育的理解和支持。

二、进一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我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已经进入规范、改革、发展并举的新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坚持既抓规范办学,又抓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鲁教基字〔200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高中课程设置及教学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鲁教基字〔2008〕21号)要求,在规范办学的同时,把工作重心及时转移到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培育合格学生上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围绕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开齐开足开好课程,认真抓好试点工作,并注意培植典型、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开展。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涌现出的典型及经验,要及时报我厅基础教育处。

三、进一步保障广大中小学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要在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同时,切实保障广大教师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的休息权,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激发教师实施素质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使命感。要关心教师生活,科学合理安排教育教学活动,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中小学校除按照我厅规范办学要求在双休日及晚上安排少量值班教师以外,严禁组织教师在双休日和晚上坐班,严禁以“自愿”、“集中备课”、“开会”、“培训”等名义变相要求教师坐班。

四、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各类考试。除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考试、竞赛及学校自行组织的期中、期末检测以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参加任何统一考试、竞赛,不得组织周考、月考等任何统一考试。社会考试机构面向中小学生开展的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更不得强令学生报名参加。主办考试的机构应坚持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以物质奖励、经费支持等吸引、诱惑学校参与考试组织。各种社会证书、等级认定考试成绩作为体现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可记入学生成长档案,供高中学校录取新生时参考,但不得作为刚性指标量化赋分。

五、进一步加强监督监管。目前,我省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正在进入关键时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查处违规行为。要切实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加强对学校办学行为的监管,鼓励新闻媒体对办学行为不规范现象进行曝光,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体系。对于违规单位,我厅将继续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决不姑息。

各市教育局要将此件精神迅速传达到各中小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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