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 2019-11-07 11:10: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www.shandong.gov.cn/art/2008/6/10/art_2259_26929.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政办发〔2008〕36号
- 学段: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08-06-04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3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普通高中教育是面向大众的国民素质教育,办好普通高中教育对造就高素质劳动者、各类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对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具有重大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教育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普通高中办学主体。普通高中教育要坚持政府办学为主,鼓励和规范民办高中教育发展。公办高中办学经费由当地政府负责筹集,学校不得自行贷款新建、改建和扩建。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委托的设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高中擅自改制或按照民办学校机制运行的,当地政府要尽快恢复其公办学校性质,按照公办学校体制管理。公办高中参与兴办的民办高中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应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不使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影响公办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民办普通高中的监管,依法规范其办学行为。
二、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普通高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关于规范招生行为的各项规定,在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不得违规进行招生宣传,不得违规提前招生,不得招收规定区域外学生,不得超出学校合理规模和班额要求招生,不得违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招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招生,不得接收已按规定程序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公办普通高中不得招收复读班,不得招收往届生插班复读。各设区市年度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按规定时间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全面执行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普通高中要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必修课程必须开全开足,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减课程和课时。要建立和完善学生选课制度,为学生自主选课提供科学指导。普通高中指导学生选择发展方向不早于第二学年末,要尊重、保障学生通过选择课程实现选择发展方向和发展水平的权利,不得强迫学生选择文、理或艺、体发展方向。
四、切实减轻高中学生过重学习负担。严格控制高中学生作息时间和作业量。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双休日、节假日由学生自主支配。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科学指导学生在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好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严格考试管理。学分认定考试、期末考试由学校自行组织。除学业水平考试外,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在第一学年末组织一次统一考试,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统一组织一次高考模拟考试。严禁其他任何单位组织其他任何形式的统考统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材和教辅资料管理工作。
五、不断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密组织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强考风考纪建设,严肃处理违纪、舞弊、作弊考生和工作人员;严密组织学分认定、基础素养评价、综合实践活动评价和体质健康达标测试,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发展报告》管理,客观记录、严格管理评价结果,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诚信可用。
六、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教师评价管理机制。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量、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等情况,科学评价教师工作,严禁以升学考试成绩为奖惩标准。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七、尽快建立实施科学的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建立高中教育质量评价标准应以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核心,内容涵盖更新教育理念、规范办学行为、实施课程标准、减轻学生负担、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多个方面。评价学校的教学质量,要以落实课程标准的程度、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和教育质量监测结果为主要依据。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严禁用高考成绩排名排队,严禁任何形式的高考表彰奖励。各新闻媒体应大力宣传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典型经验,为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八、大力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要把教职工队伍建设作为促进高中内涵发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来抓,建立正常的教师补充更新机制,按照编制标准和课程实施要求配备教师。建立高中教师、校长全员定期培训机制,继续实施“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加强教职工思想道德建设。广大教师要做到遵章守纪,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向学生推荐教辅资料,不搞有偿家教。
九、切实加强高考信息管理。落实《教育部国家保密局关于印发〈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的通知》(教密〔2001〕2号)精神,加强对高考信息的保密工作。除考生本人外,各级招生机构一律不准向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以及录取信息。各市、各高校在通知高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时,也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将考生成绩和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
十、真正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疏堵并举,切实落实对普通高中教育的监管责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不断加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执行能力建设,加强教研科研机构建设,指导学校不断加强课程实施能力建设。要加大督查力度,及时制止各种违反本通知和《山东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要求的行为。对违规学校,要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撤销先进称号、取消评优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市、区),要撤销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已经颁发的各种荣誉称号;已经被评估认定为山东省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的,撤销其称号。同时,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