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

2020-01-09 16:36: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0/1/7/art_11990_8601043.html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 鲁教基字〔2019〕11 号
学段:

政策发布日期:2019-12-31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关于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和《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鲁发〔2018〕20号),加快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全局性、先导性作用,服务、支撑和引领全省乡村振兴战略,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定位,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系列部署要求,将教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工程,坚持乡村振兴、教育先行,努力加快乡村教育发展,补齐教育短板,提高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我省教育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乡村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布局合理,办学条件达标,经费保障机制健全;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师结构更加优化、素质显著提升;学校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学习和生活环境整洁美丽;乡村教育教学质量有效提升,形成鲜明教育特色。经过几年努力,力争到“十四五”末实现乡村教育学校规划布局优化、办学条件优良、教师素质优秀、校园环境优美、教育水平优质的“五优”目标。

三、重点任务

(一)实施乡村学校布局优化工程。县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合理布局乡村学校、幼儿园,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布局规划(2019—2030年)。农村留守儿童集中、确有需要的地方应适当设立乡镇寄宿制小学或提供寄宿条件。学校撤并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科学评估、应留必留、先建后撤、积极稳妥”的原则从严掌握,统筹考虑教育教学实际、群众意愿和家庭经济负担,严格履行撤并方案制订、论证、公示等程序,坚决防止因为学校撤并导致学生上学困难甚至辍学、失学。做好乡村学校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撤并后的闲置中小学校舍应主要用于发展学前教育。(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二)实施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工程。统筹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教育现代化推进等工程,优先做好乡村学校薄弱环节改善,强化乡村学校服务能力。乡村小规模学校要重点保障好音体美设施设备和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食堂、运动场地;乡镇寄宿制学校要重点保障好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锅炉房、运动场地及设备设施建设。实施农村幼儿园建设与提升工程,重点保障好教育教学设备、玩教具、游戏健身器材以及图书等设施设备,提升农村幼儿园办园条件。强化乡村学校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机制。完善交通管理和安全设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努力消除安全隐患。(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负责)

(三)实施乡村教育带头人培养工程。采取高校研修、专项培训、挂职锻炼等方式,用3年的时间,培养和培训一批品德高尚、信念坚定、理念先进、治校有方的乡村校长、园长队伍,带动全省乡村教育水平不断提升。各地要选优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园长队伍,加强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学校校长、园长定期交流制度。充分保障和落实乡村学校校长、园长在经费使用、选人用人、教学教研等方面的自主权。实施中小学校长能力提升工程,2020年省市县三级将乡村中小学校长轮训一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实施乡村教师配备工程。加大乡村教师补充力度,到2022年补足配齐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等短缺学科教师。鼓励通过教师走教的方式,保证小规模学校开足开齐课程。完善公费师范生政策,选拔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加大城乡师资统筹配置力度,鼓励支持城区优秀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新入职教师优先安排到乡村学校任教,优先保障偏远乡村学校师资需求,各地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新入职教师服务乡村学校的范围和年限。要为寄宿制学校配备必要的宿管、食堂、安保、卫生等服务保障人员。各级机构编制部门按规定保障乡镇中心幼儿园、符合规定的公办中小学附属幼儿园纳入机构编制管理,按标准核定人员编制,现有编制总量确实无法满足的市、县(市、区),可探索对乡镇中心幼儿园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及时为乡镇中心幼儿园补充教师。(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五)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实施齐鲁名师名校长乡村教育工作室领航工程,每3年培养200名乡村骨干校长和教师。积极开展省定贫困村教师培训、短缺学科教师培训等项目,实现省定贫困村教师省级培训全覆盖。创新乡村教师培养模式,实施送教下乡培训计划。实施乡村学校特级教师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为每个农村义务教育学区选聘1名乡村特级教师。实施山东省乡村优秀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全省每年遴选300名优秀青年教师进行重点培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六)实施乡村教师暖心工程。全面落实乡镇工作补贴标准,为偏远乡村教师发放生活补助。每年为乡村教师开展1次有质量的健康体检,所需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有条件的可由同级财政单列资金予以保障。距离城区较远的乡村学校,应为教师在乡镇中心学校驻地或学校内建设周转宿舍,或给予交通补助、提供班车服务。依托社会公益组织,设立山东省乡村教师关爱基金,资助乡村特困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从教的优秀教师给予奖励。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发挥妇联、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组织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解决乡村教师婚恋实际困难。健全完善面向乡镇乡村的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在各级各类培训中乡村教师要单设比例。在表彰奖励方面对乡村教师给予倾斜。(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妇联负责)

(七)实施乡村办学质量提升工程。加强城乡协作、以城带乡,推行城区学校和乡村学校一体办学、协同发展、综合考评。全面推行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制、幼儿园镇村一体化管理,乡村小学、幼儿园由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统一管理。建立优秀乡村田园课程、乡土游戏遴选机制,指导乡村学校充分发挥乡村环境和自然独特优势,开发和建设丰富校本课程。完善教研责任区制度,省、市教研员定点联系乡村学校,每名县教研员包扶1所以上乡村学校。2020年起,在全省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八)实施乡村教育+互联网提升工程。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以同步课堂应用模式为基础,融合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名校网络课堂等应用模式,搭建齐鲁教育在线平台。加强县域内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借助网络手段推进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做好优质资源乡村学校输送。组建在线教育扶智团队,帮扶指导乡村学校教师提升教学水平。组织开展乡村教师信息化应用专项培训和校长信息化领导力培训,举办教育信息化交流展示活动,全面提升教师信息素养。(省教育厅负责)

(九)实施乡村特殊儿童少年关爱服务工程。完善控辍保学部门联动机制,重点保障农村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对失学辍学高发县(市、区)重点监控。加强特殊群体教育关爱服务,推广单县博爱学校经验,建成一批特殊群体关爱学校,学生食宿和学校运行经费由财政给予优先支持;支持接收5名以上残疾儿童的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建立随班就读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加大建设力度,2022年底前实现农村学校留守儿童关爱室全覆盖。(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残联负责)

(十)实施家校协同共育工程。发挥学校作为乡村文化中心的重要功能,积极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具备条件的学校要面向村民开放教育教学设施,传播科学知识、推进非遗文化传承、倡导现代生活方式。发挥辐射带动作用,通过教育孩子,带动家庭、影响社会,通过良好校风,引领树立良好家风民风。充分发挥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完善家长委员会制度,实施家校(园)共育乡村学校种子教师万人培育计划,组织开展全员家访,教育、帮助家长全面学习家庭教育知识,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省教育厅、省妇联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把办好乡村学校、幼儿园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等工作协同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支持菏泽市、蒙阴县、泗水县等地先行先试,建设乡村教育振兴示范区,打造乡村教育振兴样板。

(二)加大资金保障。强化县级政府财政投入主体责任,坚持财政投入向薄弱地区、乡村学校、弱势群体倾斜。各地要加大对中小规模学校的经费支持力度,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对农村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2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乡村学校、幼儿园安保、生活服务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地方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到2020年,落实乡村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不低于710元标准。

(三)加强督导考核。落实国家乡村学校质量监测和督导评估工作,将乡村学校纳入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复查、优质均衡督导评估、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内容等。教育部门要为乡村学校、幼儿园配备责任督学,开展经常性督导,推动办好乡村教育。

(四)形成工作合力。积极争取社会各方支持,协调有效资源助力乡村教育振兴。通过充分调动退休名师、教育志愿者等社会力量,面向乡村学校开展志愿服务。建立城乡学校结对帮扶机制,发挥城镇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通过委托管理、建立联盟等方式,带动乡村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利用好高等院校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和服务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特别是乡村教育振兴,开展相关研究。每所设有师范类专业的省属高校要至少结对1个县(市、区),通过教师培养、课题引领、资源共享等方式,对乡村教育改革发展给予精准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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