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的意见
- 2020-03-17 09:35: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0312103103586362.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0]10号
-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20-03-10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20]10号 发布日期:2020-03-12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工作治理水平,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为学校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人力支撑,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队伍(以下统称“三支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工作形势
(一)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学校安全是底线、是生命线,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级各学校要把确保安全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人防”是学校安全防范的基础手段,安全工作队伍是推进学校安全工作顺利开展的根本支撑。各级各学校要大力推进学校安全工作队伍的规范化建设,建设好专职保安、护校队和护学岗“三支队伍”,切实担负起处置涉校违法犯罪和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员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等任务。
(二)充分认清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当前,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三支队伍”建设还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专职保安配备不到位,有的学校保安数量达不到规定标准,有的学校用物业人员代替保安,有的学校专职保安年龄偏大,有的学校保安培训不够经常,安保技能欠缺,防恐处突能力不足;二是护校队伍建设不够广泛,大部分学校没有成立专门的护校队伍,校园内平日巡查不经常,遇有突发事件时处置力量不足;三是护学力量薄弱,学生上下学时段学校门口车辆和人员密集,交通和治安秩序较乱,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急需建立专门的护学岗队伍。
二、规范人员配备,明确工作职责
(一)依法依规配备专职保安。各级要根据《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加快推动全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公通〔2019〕27号)等有关规定,参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DB37/T3641-2019)标准,配齐配强经过相关培训、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保安,并为保安配备统一制式的服装和人手一套的长警棍、短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防爆头盔、荧光背心等器械装备。
专职保安的基本职责:
1.定点值守。根据学校安排,在学生上学、放学、晚修等重点时段,按照标准着装并携带安保器材在校园门口值守,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危及师生人身安全的案事件,协助维护校园门口治安和交通秩序,确保师生人身安全。
2.门卫警戒。应当在学校上课时间实行“封闭式管理”,关闭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在上、放学时间指挥、疏导出入人员、车辆,清理无关人员,维护学校出入口的正常秩序;对外来车辆和人员必须询问,严格查验证件,防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校园;对进出学校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校园;遇有来校找师生或办事的人员,必须与相关人员联系确认,登记后方可准予入校。
3.安全巡查。在非上学、放学时段,在校园内部开展安全巡查,对学校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重点检查要害部位、消防设施、水电开关等安全情况,防止人员攀爬围栏或院墙进入校园内,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并向学校值班领导报告;对已发生的盗窃等侵财类案件,应当及时报警、报告,并积极保护现场,协助调查取证;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保安员在学生就寝后的安全巡查不少于2次,重点巡查学生宿舍安全情况。
4.应急处置。熟悉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特点及校园安全防范工作重点,对发现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可疑情况及时报警,对正在发生的侵害师生的违法犯罪行为,迅速使用防卫器械先期处置,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报告校方及公安机关,保护事故现场,协助疏导、疏散和师生安全离开,救助受伤人员。
5.秩序维护。维护好学校的正常秩序,发现校内打架、斗殴、破坏绿化和公物等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应立即制止;情节严重者及时向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保护学校公共财产安全,对带出学校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6.其它工作。协助完成学校安排的其它有关安全防范、护导等工作任务。
(二)全面建设护校队伍。按照学校在校学生数千分之十、原则上最低不少于10名的比例,组织学校体育教师、后勤人员、物业人员等教职员工成立“护校队”。学校应按照护校队员数量情况,配备警棍、防刺背心、防割手套、钢叉、防护盾牌、强光手电、对讲机等安保器械装备。
护校队员的基本职责:
1.在课间、午休等时段,开展校园内部安全巡查,特别是操场、教室走廊、楼梯及视频监控无法覆盖的厕所等区域,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抽烟、打闹、欺凌和暴力等现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2.定期对校内建筑物、构筑物、悬挂物以及体育场馆、体育器材、电气线路、取暖设施、炊事用具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整治安全隐患。
3.定时开展对校园周边环境的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驻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整治。
4.当学校发生较大突发安全事件时,协助完成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安全稳定。
(三)联合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各区、市教体局要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协调,研究制定辖区内护校安园各项措施。各学校要主动联合公安民警、辅警、家长志愿者、社区巡防人员等各方力量,成立护学岗队伍,协助公安民警在学生上下学等重点时段加强校园门口秩序维护和联防联动,确保学生安全。市教育局为直属学校、区市教体局为所属学校统一设定标准要求,为参与本校护学岗的人员佩备袖标、反光背心、护导旗等护学装备。
护学岗人员的基本职责:
1.协助做好学生上下学私家车接送、横穿马路时的安全工作,劝导私家车尽快驶离校园门口。
2.协助做好上下学时段校园门口及周边交通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交通拥堵,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3.做好校园门口及周边安全巡逻,遇有突发事故及时报警,协助做好事故处置工作,维护好校园门口及周边治安秩序。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工作能力
(一)抓好基本教育培训。以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公共安全、安全风险防控等为主要内容,组织“三支队伍”人员学习安全知识,开展法制宣传,进行安全稳定形势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掌握开展工作的合法方式方法,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意外安全事故,顺利履行岗位职责。
(二)加强岗位专业培训。学校要与提供安保服务的公司保持常态联系,督促安保公司落实保安员岗前资格培训、在岗强化培训、定期离岗培训等制度,不断提升保安员的安保技能。要协调驻地公安机关安排民警对专职保安、护校队员开展防暴反恐、突发事件处置等专业技能培训,提高其自我防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对护学岗人员开展交通疏导、治安管理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和护学护导能力。
(三)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学校要不断修订完善应急处置方案预案,联合驻地派出所、安保公司等单位,组织校园保安、护校队员加强实战条件下的应急处置训练,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模拟不同警情和场景的实兵对抗演练,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关键时刻能够及时拉动、妥善应对、快速处置。
四、加大推进力度,提升工作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分析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制定加强“三支队伍”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各学校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全员安全工作责任制,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建立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加大专兼职安全员的培训力度,组织参加应急救援、电工、消防等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持证上岗、提高安全工作能力,牵头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细化明确“三支队伍”的领导管理机制,规范“三支队伍”的工作开展,充分发挥“三支队伍”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学校安全工作水平。
(三)强化监督管理。市、区(市)两级教育部门要利用期初视导、校园安全检查等时机,开展学校“三支队伍”建设情况的检查督导,督促学校及时整改队伍建设与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各学校要加强对“三支队伍”的人文关心和物质关怀,增强广大队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