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 2018-03-12 17:14:00
- 刘聪
- 来源:http://www.sdedu.gov.cn/sdjy/_zcwj/1215235/index.html
- 发证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 发文编号:鲁教基发〔2018〕1号
- 学段:
- 政策发布日期:2018-03-12
- 政策执行日期:2018-03-12 至 2020-12-31
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8—2020年)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6号),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水平,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办好特殊教育的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普特融合、医教康教结合和多元发展的原则,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展特殊教育的责任,完善特殊教育融合发展机制,构建医教康教相结合的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进一步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促进残疾人全面发展。到2020年,普及十五年特殊教育,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6%以上,学前三年入园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规模显著扩大。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加,残疾学生就业创业能力明显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运行保障能力全面提升。建立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有爱心的特教教师队伍。形成科学的特殊教育质量评价体系,特殊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随班就读学生比例达到残疾学生总数的60%。完善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布局,各县(市、区)每年分别至少选择1所幼儿园、小学、初中建设示范性资源教室。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5人以上(含5人)的普通中小学应全部完成资源教室建设。依托乡镇中心学校(幼儿园),加强对农村随班就读工作的指导。
2.办好特殊教育学校。发挥特殊教育学校在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中的骨干示范作用。加快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提升工程,省每年重点支持新建和改扩建6-8所特殊教育学校。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应具备招收所有障碍类型残疾学生的能力, 在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教育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市域内视力障碍学生、听力障碍学生全部集中就读。广饶县、利津县完成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任务;其他未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在普通学校附设特教部(班),有条件的可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全部转型为培智学校,具备招收智力残疾、自闭症、脑瘫和多重残疾学生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医疗机构办好特殊教育学校(班)。
3.推进送教上门工作。市、县(市、区)进一步完善送教上门制度,统筹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相关部门资源,将不能到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纳入学籍管理,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1.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全部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增设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有条件的地区可举办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制定幼儿园资源教室建设标准,大力推进残疾儿童随园保教试点工作并逐步推开。鼓励各地整合资源,为残疾儿童提供半日制、小时制、亲子同训等多种形式的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2.积极发展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通过随班就读、举办特教班等方式扩大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招收残疾学生的规模,为残疾学生参加中考提供合理便利。市级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县级特殊教育学校增设高中部或中职部,支持校企合作,使完成义务教育且有意愿的残疾学生都能接受适宜的中等职业教育。
3.加快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支持高校增设适合残疾人学习的相关专业,增加招生总量。加快山东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新校区建设。
4.鼓励发展残疾人继续教育。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高就业创业能力。认真落实《“十三五”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方案》,多种形式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
(三)健全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县级教育、卫生计生、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一人一案”,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2.完善多部门合作机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大双向服务力度,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服务与教师培训;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等服务。
3.全面推进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充分发挥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和医教康教结合实验学校示范引领作用,将其作为医教康教结合工作培训基地,全面推广医教康教实验成果,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特殊教育和康复训练。
(四)完善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建立多元投入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省级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心建设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各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开展医教康教结合等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助学,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2.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逐步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要达到8000元,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低,学前、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参照执行。不足1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超过100人不足200人的特殊教育学校,按200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执行。
3.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15年免费教育。落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三免一补”(免杂费、住宿费、书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策,所需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经费。其他补助政策按照义务教育段在校残疾学生标准执行。各学段按照最高标准优先资助普通学校残疾学生,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
(五)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1.完善配备机制。2018年,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按照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认真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随班就读学校和随园保教幼儿园资源教师的编制核定工作。优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配备,用3年时间配齐配足特殊教育教师。
2.创新培养机制。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要普遍开设特殊教育必修课程。结合免费师范生全科教师培养计划,实施“一校一师”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培养工程,探索“师范教育+医学教育”合作培养特教师资的新模式,定向培养500名特教教师,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内进行双向选择。加强特殊教育名师、名校长培养。
3.加大培训力度。支持济南大学、潍坊学院特殊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到2020年完成一轮特教教师全员培训。省级承担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员、校(园)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市、县(市、区)对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教师进行全员培训。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要经过省级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4.提高教师待遇。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向特殊教育学校倾斜,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从事特殊教育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10年,并在特殊教育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按规定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过渡期内老办法待遇计发基数。落实自愿到我省县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服务年限3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学费由财政给予补偿的政策。对普通学校、幼儿园承担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和绩效工资核定中给予倾斜。普通学校专职资源教师享受与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同等的特教津贴。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康教结合工作的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特点和要求,在职称评审、岗位聘用中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单独评价。将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特教班中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教师职称评审范围,拓宽晋升渠道。对发展特殊教育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进行表彰。
(六)促进特殊教育内涵发展。
1.加强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市、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配备专兼职人员,为服务区域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县(市、区),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2.推进课程改革。落实国家特殊教育新课程标准,加强学前、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建设山东省特殊教育教学资源库。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推进“互联网+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应用。建立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体系。
3.加强特殊教育研究。配齐配足各级特殊教育管理和教科研人员。依托济南大学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依托青岛大学等建立自闭症教育研究中心。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把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议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8年4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建立教育部门牵头、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统筹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的相关工作。
(三)加强督导考核。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纳入对市、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并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