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 2020-08-03 16:44:00
- 晁越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0730145230140630.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0]64号
-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20-08-03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青岛市教育局 文号:青教通字[2020]64号 发布日期:2020-07-30
各区、市教体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教育行政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教育行政部门是实施教育法律的重要主体,行政执法是教育行政部门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重要方式。加强教育执法工作是教育系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方面。教育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加快建立起系统清晰、整体联动、协同高效的教育执法体制,对各类教育主体活动实施全面有效监管,对教育领域违法行为依法及时处置,保证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有效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执法职责。编制教育执法清单,依据市、区(市)教育部门权责清单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目录,明确执法主体、厘清执法边界,细化任务分工,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要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积极运用执法手段破解教育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坚决保护受教育者、教师、学校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管理秩序。重点范畴包括:查处违法举办学校(包括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举办应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其他教育机构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规招收学生、违规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学业证书的行为;查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擅自分立、合并,擅自变更名称、层次、类别、举办者,恶意终止办学、抽逃资金或者挪用办学经费等行为;查处教师违法行为;查处国家教育考试中的严重作弊行为,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教育行政部门以行政执法方式管理的事项。
(二)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要求,通过内部整合、优化结构、盘活存量等方式,设立专门的内设执法机构,集中行使执法职权。积极招聘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教育行政执法队伍,执法人员要专岗专用。实施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程,加强对教育行政执法人员教育法律知识、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培训。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原则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应当参加行政执法考试,确保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领取全覆盖,提升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创新完善执法机制。积极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执法,完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各类教育主体办学活动的综合监管。依法理顺市和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执法权限,做到上下协同、分工负责、有机衔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制度,统筹指导、监督区市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市区两级按照属地原则,根据管理权限,负责所辖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违法行为查处以及行业监管工作。违法行为跨区市的,原则上由违法主体登记所在区市管辖。因案件管辖权产生异议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办学主体登记所在地、主要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情况,指定执法主体。对于全市领域内发生的重大案件,市级教育部门也可以决定直接实施执法。
(四)创新执法方式。设立处(科)室行政执法专员制度,由处(科)室选派2名在编在岗人员,建立健全全市教育行政执法队伍。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教育部门要在年初制定年度检查清单,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对清单外的事项开展检查。联合跨部门检查的次数不得少于年度检查次数的10%。鼓励和培育具有专业能力的第三方机构、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提高治理效率与效果。
(五)严格执法程序。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教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办理制度。严格按照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执法工作规程要求,根据合法、科学、高效的原则,优化教育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和使用,健全执法档案。推进教育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固定保存执法证据,实现执法全程留痕。
(六)加强执法信息化建设。树立“互联网+监管”的理念,探索建立民办教育学校信息管理平台和资金监管平台,规范民办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机关各处室、各区市教育部门要依据市区两级教育部门权责清单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目录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目录,依托“山东省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山东省学前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青岛市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网络运行平台”等系统,按时录入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非法办学(园)查处等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信息。各区市要将实施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情况,每季度向市教育局报告。推动教育执法信息、从业禁止信息、法人或个人教育信用信息互通,推进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加强教育执法信息共享。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建立由政府牵头,教育、市场监管、民政、公安、城管、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将教育执法工作纳入综合执法范畴或政府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充分考虑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需要,切实保障执法经费。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执法条件,提高移动执法的能力,合理配备执法必须的交通、通讯、调查取证等装备。完善执法信息平台,实现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网上运行,保障执法活动正常开展。
(二)健全考核机制。将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体系、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要健全依法行政的层级监督和考核机制,实行年报告制度,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行政执法情况,并将教育执法情况作为区市教育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报告的内容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教育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进阳光执法,加强社会监督。保障执法对象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发挥行政和司法监督、纠错作用。推进重大教育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建立教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作为、乱执法、执法腐败或者违规干预执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各区市应当结合实际,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办法。
附件:1.青岛市教育局行政检查事项目录
2.青岛市教育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目录
3.青岛市教育局行政处罚事项目录
4.青岛市教育系统行政执法数据季度统计表
青岛市教育局
2020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