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8-17 16:25:00
阎俊杰
来源:http://www.qingdao.gov.cn/n172/n24624151/n24625415/n24625429/n24625443/141114142529651358.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14〕100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14-10-17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及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教基二〔2013〕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验目标

构建体现素质教育要求、以学生发展为核心、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基本形成促进发展、职责明确、规范长效的教育质量工作机制;科学运用评价结果,诊断与改进教育教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质量形成的过程和影响学生成长的环境因素,提高教育质量评价的科学化水平;尊重教育规律,规范教育教学行为,引导区市、学校、家长和社会树立全面的教育质量观,形成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各学段评价指标体系。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框架,对照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5个方面、20项关键指标,按照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教育的不同性质和特点,紧密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基于导向性、可操作、可量化的工作原则,重点构建学生品德发展监测、学业质量监测、身心健康监测、兴趣特长监测和课业负担监测等5项核心指标体系。

(二)建立健全评价标准。

依据教育部中小学课程方案、国家课程标准、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和教育部、省教育厅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要求,建立科学具体、操作性强的评价标准。通过监测跟踪、积累数据等方式,建立健全评价标准,让教学管理、教学指导、教学行为有科学的评价信息为依据。

(三)改进评价方式方法。

1.实施分级评价。市教育局负责对各区市和局属普通学校进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区市教育(体)局负责所属普通中小学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各中小学校积极探索符合学校实际的教育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建立我市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体系。

2.评价方式方法。科学抽取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相关年级一定比例的学生参加测评。测评不针对学生个体,主要通过纸笔测试、问卷调查、现场测评及与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平台数据相结合等方法,选取学生品德发展水平、学业发展水平、身心发展水平、兴趣特长养成和学业负担状况等内容和相关指标评价区市、学校的教育质量。

(四)科学运用评价结果。

1.评价结果呈现。形成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分析诊断报告,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核心指标的评价,诊断原因;二是提出工作改进的建议。

2.评价结果运用。评价结果不作为对区市、学校奖惩的依据。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结果的反馈重在分析诊断、改进提高,为教育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指导学校和教师改进教育教学,提高教育督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

三、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从2014年1月到8月)。

1.研究制定《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建立保障机制。

2.组建青岛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团队,开展相关工作。

3.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专项资金,理顺经费保障机制。引进第三方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

(二)实施阶段(从2014年9月到2015年8月)。

1.启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实验工作。

2.根据教育部指标框架要求,细化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标准,研究制定我市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3.开发评价工具,建立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

4.组织专家对区市、学校相关人员开设专题研修班,进行评价理念、测评实施、数据分析、结果解读等方面的培训与指导。

5.以课题研究为引领,探讨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工作的有效模式,研究和解决实验工作推进中的主要问题。

6.协同推进课程教学改革、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改革、小班化教学改革、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校长职级制改革、教育信息化等相关改革。

(三)深化阶段(从2015年9月到2016年8月)。

1.设计监测体系方案,进一步调整、细化评价指标,完善评价标准,优化评价工具。

2.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专业评价监测机构和数据管理平台。

3.开展宣讲培训,讨论解决监测体系运行中产生的问题。

4.优化监测体系的各项细节,初步具备教育质量评价的自主实施能力。

5.对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据分析诊断,形成《青岛市普通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与监测体系诊断分析报告》。

(四)总结阶段(从2016年9月到2017年8月)。

1.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形成符合青岛实际、具有科学性、操作性的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2.撰写实验工作报告,全面总结实验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主要困难问题以及建议意见。

3.宣传推广在制度设计与实践探索方面取得的成果,完善推进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工作机制。

4.拓展和深化基于教育质量测评结果的教育改革和创新应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市教育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全面参与,分工负责。其中,基础教育处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统筹推进;计划财务处负责资金保障;市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完善现行学校办学水平评价考核体系;体育卫生艺术处负责协助做好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评价;普通教育研究室参与制定教育质量监测相关方案和专家团队建设;电化教育馆负责评价管理平台的开发使用;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课题研究等工作。各区市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有关工作。

(二)加强专业能力建设。

成立专家指导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聘请相关专家担任顾问。开展专题培训,培养和建设一支具有先进评价理念、稳定的、专兼职结合的专业化评价队伍。建立并完善我市中小学教育质量数据库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数字化管理平台,包括学生基础信息、教师基础信息、测试工具、测试结果等,为全市开展评价、改进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三)完善工作机制。

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指导下稳妥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工作,并逐步完善评价指标、标准和相关配套政策。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结果纳入学校办学水平督导体系,避免重复考核。以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教育相关改革。

(四)建立经费投入保障机制。

将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所需经费纳入教育经费预算,保障评价指标研发、评价工具开发、管理平台建设、聘请专家顾问、培训师资、专门测试、调查以及日常工作等必要的经费。实验期间,市教育局每年设立专项经费,各区市、学校也要设立专项经费,用于保障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工作的开展。

(五)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推广教育质量评价改革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及时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情况,大力宣传典型经验,为评价改革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质量观,营造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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