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市校园保险工作的通知
- 2020-10-20 16:30:00
- 刘洋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1019091801080188.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0〕88号
-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20-10-19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关于做好全市校园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驻青各高校、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完善校园风险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多元化校园意外伤害事故分担机制,提升校园安全治理能力,转嫁学校办学过程中的经济赔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7〕35号)和《关于促进社会服务领域商业保险发展的意见》(银保监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全市校园保险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长三维一体的保险保障体系
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保险是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抓手的工作理念,积极构建政府、学校、家庭三维一体的学生保险保障体系,形成多险种、无死角、全覆盖的校园安全“防御堤坝”。校方责任保险由市教育局统一出资为全市大、中、小、幼学生购买;学校要出资为学生购买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同时要积极倡导家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即学平险),解决因学生自身原因造成意外事故的保障问题。当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时,能够科学界定各类保险的责任边界,通过保险有效解决经济损失和矛盾纠纷,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保障内容、保费标准及保障范围
(一)校方责任保险
校方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学生在校园内活动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含学生实习、研学旅行和劳动实践等)期间,因学校非主观过失导致学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依法应由学校承担的直接经济赔偿责任(详见附件1)。保费标准为8元/人,由市教育局统一出资购买。保障范围为全市除军队院校以外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技工学校、驻青高校学生和有关高等教育研究机构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二)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主要保障在学校内或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中,因自然灾害、学生自身原因、学生体质差异、校内外突发性侵害而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亡,学校已经履行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但依法仍需对伤亡学生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进行赔偿。
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期限为1年,与校方责任保险为并行关系。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的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到应保尽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保费标准为5元/人。各级各类高校可参照中小学幼儿园保费标准执行,也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适当提升保障额度与内容。
三、指导原则
(一)统筹协调,综合施策。市教育局和青岛银保监局通过数据共享、信息互报、定期沟通,加强协调合作,推动全市校园保险应保尽保。充分发挥教育和银保监部门的专业指导职能,建立定期考评机制,促进服务效率和专业能力的提升,共同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校园学生保险保障体系,推进校园保险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多方参与,规范运作。将学校安全作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学校、政府、家庭、社会各方面的作用,运用法律、行政、社会服务、市场机构等各种方式,形成抓好学校安全的工作合力。
(三)优化结构,提升服务。将提高保险的服务效率和专业化程度作为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鼓励各类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学生保险产品的竞争与服务的创新,增加保险责任和服务内容,满足学校和学生家长多样化保险保障需求。加强出险前的风险防范工作,提高出险后理赔服务效率,通过创新和科技的应用,不断提高学生保险保障的产品性能和服务能力。
四、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校园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学校面临的不确定意外伤害风险对教育教学的影响日趋严重。校园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的基本手段,是校园安全防范和救济中的重要力量,充分利用保险工具处理发生在学校的伤害事故,建立多元化的学校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损失分担机制,是提高校园安全管控水平、维护学校教育秩序、保障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教育环境和社会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级各学校要充分认识校园保险的重要意义,纳入学校安全管理重要内容,认真学习掌握保险政策与保障方案,积极开展校园风险防范与转移,确保校园保险工作顺利推进。
(二)推进校园保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各级要按照“政府推动,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方式,认真开展校园保险工作。市教育局已通过招标的形式,选择经银保监管部门备案的校方责任相关保险条款、具备完善的分支机构或网点、具有较好专业服务水平、雄厚技术实力、良好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偿付能力的保险机构,作为校方责任保险的承保机构。各级各学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在市级财政出资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主动筹措资金购买附加无过失责任保险,同时也要积极倡导和鼓励家长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实现对学生全天时、无缝隙的保险保障,充分发挥保险在学校安全风险防范方面的功能与作用。
(三)高度重视做好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各级要支持和帮助学校将事后补偿变为事前防范,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各学校要通过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引导家长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升对学生保险的认知度,鼓励家长通过保险有效解决纠纷,努力营造安全教育与保险保障相结合的良好氛围。保险经纪公司要充分发挥风险管理顾问的专业优势和应急处置经验,加强与学校、保险公司及学生家长的沟通联系,积极通过案例素材做好校园安全防范与预警工作,提升服务效率、水平和能力,切实维护好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
青岛市教育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