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 2020-12-04 09:42: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01130165941358128.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0〕98号
-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20-11-30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职业院校,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深入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建设,推动全市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循规律、讲规矩、守规则,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章,梳理编制了《全市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负面清单》和《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负面清单》(以下简称《两张清单》),现予印发,并就全市中小学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施行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
深化教育治理改革,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落实中小学办学主体地位,有助于增强学校发展动力,充分激发广大校长教师的积极性创造性。编制施行《两张清单》,在全市中小学校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是推进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必然要求,对构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机制,推动中小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具有重要意义。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将实施学校负面清单管理与学校管理权限清单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作为优化学校治理的重要手段,在依法制订、定期完善、切实落实学校管理权限清单的基础上,把负面清单作为学校办学不可逾越的底线红线,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行动到位、保证学校办学行为在依法、规范的轨道上运行。
二、准确把握内涵要求,抓好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落实
《两张清单》按照对各项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中的禁止性条款和法律责任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同时,针对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过程中,易发多发违规操作或群众关注度高反映强烈的事项,坚持问题导向,同步梳理了其他法律、法规中的部分禁止性规定。各区市教体局、各学校要将清单内容纳入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教师政治学习的重要内容,通过开展专题培训、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组织广大干部、教师认真学习清单内容,强化底线意识;同时,指导学校对照负面清单的事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触及红线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警示震慑和教育引导作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梳理细化管理制度,明确学校办学规范,健全完善学校依法自主办学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理水平。民办中小学校除参照执行《两张清单》外,要遵守《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对于民办教育的特殊禁止性规定。
三、建立统筹推进机制,推动负面清单管理取得实效
各区市教体局要将施行负面清单管理纳入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激发中小学办学活力的若干意见》有关落实和扩大中小学校办学自主权的总体部署要求,围绕建立学校自我约束机制、增强学校自主办学活力,对2014年以来现代学校制度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评估,结合“十四五”事业发展规划,对包括施行负面清单管理的改革举措进行全面研究、重点安排。要强化督查激励和追责问效,《两张清单》贯彻落实情况拟纳入市、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对所辖中小学校绩效考核和督导范围,学校出现负面清单所列情形的,在当年绩效考核或督导评估中给予减分处理;清单内容同步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校园、阳光校园等学校综合性评估负面清单事项,按评估要求予以处置。
鉴于学校管理负面清单在全国各地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区市教体局要结合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等不同的实际,加强分类指导。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用好《两张清单》,在负面清单管理机制建设上推出有益的经验。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