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2021-01-29 16:15:00
阎俊杰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10127172648568331.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1〕11号
学段:幼儿园

政策发布日期:2021-01-27
政策执行日期:2021-01-27 至 2025-12-31

青岛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幼儿园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教体局,各级各类幼儿园: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山东省学前教育条例》、《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等法规政策,提高幼儿园精细化管理水平和保育教育质量,促进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规范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推动构建规范办园体系,实施科学保教,依法依规办园治园,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全面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幼有优育的美好期盼,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作为规范办园的着眼点和落脚点,从师生关心、家长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运用系统化思维和方法,实行常态化管理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规范办园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2.树牢规则意识。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学前教育法规政策,遵循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尊重幼儿和家长的合理需求,紧密结合实际,讲规则、重规律、求实效,依法依规办园。

3.强化精致管理。注重过程管理和精细化管理,从细微处着眼,精心打造文化氛围,精心组织一日活动,精心开展课程研究,有标准、有流程、有评价、有监督,坚持一切管理为育人服务,提高管理成效。

(三)工作目标

1.到2022年,幼儿园办园理念更加科学,幼儿园办园行为基本规范,部分幼儿园尤其是民办幼儿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到位和管理不规范等现象得到纠正。

2.到2025年,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教职工普遍树立科学的儿童观、教育观,规范化水平居于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和改进幼儿园党的建设

1.加强幼儿园党支部建设

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加强幼儿园党支部建设。完善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计划,严格“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

责任处室:组织处、学前处

2.强化民办园党建工作

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加强民办幼儿园党建工作。健全党的组织,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应独立建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通过派入党员教师、推荐党员职工等方式,创造条件单独建立党组织,也可结合联盟办园、片区管理等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通过选派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双指导员”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

责任处室:组织处、学前处

(二)严格招生及编班管理

3.严格招生管理

落实青岛市幼儿园招生有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幼儿园招生简章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发布。公办幼儿园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要逐步实行划片招生、就近入园。报名幼儿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幼儿园不得设置实验班或特色班,不得将幼儿参加托班或托育机构招生作为入园前置条件。幼儿入园除进行健康检查外,禁止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查。

责任处室:学前处

4.规范编班管理

结合区市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计划,逐步落实国家和省班额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挤占功能教室扩大办园规模,在入园高峰等特殊时期确需扩大办园规模的,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到审批部门变更办园规模,并对相应场所进行科学改造。因各种原因需对班级进行拆分或合并的,需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告知家长,做到程序公平。

责任处室:学前处

(三)强化安全卫生管理

5.强化安全管理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规范》,健全并严格落实门卫、房屋、设施设备、消防、交通、幼儿交接、活动组织、幼儿就寝值守等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幼儿园应配备2名专职保安员。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要求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对教职工基本急救常识和应急救护方法的普及性培训,在紧急情况下优先保护幼儿的人身安全。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把安全教育融入一日生活,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按照《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要求,建立家长申请查看幼儿园监控视频的相关制度,规范监控视频的使用。禁止使用全封闭滑梯和通道,不宜设双层床。幼儿园一般不使用车辆集中接送幼儿,确需使用的,按照《青岛市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取得许可,并做好安全管理。加强与驻地街道(镇)、居委会(村委会)的协作,做好幼儿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

责任处室:安全处、体卫艺处

6.规范卫生保健

落实《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幼儿园要主动接受卫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康检查、晨午检、卫生消毒、疾病及传染病预防等制度。按照招收150名幼儿至少设 1 名专职卫生保健人员的比例配备卫生保健人员。落实各类传染病防控措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重点做好校园封闭管理、人员检测摸排和联防联控,切实维护幼儿园安全稳定。建立患病幼儿用药交接制度,做好服药记录,未经幼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或者书面委托,幼儿园不得给幼儿服用药品。每年组织幼儿和教职工进行体检,工作人员持健康证明上岗。严格落实幼儿园环境、教玩具、餐具等清洁、消毒制度,幼儿毛巾、口杯、被褥专人专用。

责任处室:体卫艺处

7.加强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

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青岛市贯彻〈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版)》,规范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管理。提供用餐的幼儿园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堂设计建设科学,食品采购、存放等管理制度健全,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制度,工作人员操作规范。严格执行带量食谱,奶、肉、蛋、谷类、蔬果合理搭配。幼儿食谱每周向家长公示,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幼儿伙食费专款专用,伙食账目每月向家长公布,每月伙食费盈亏不超过2%。为幼儿提供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每天组织幼儿集体喝水不少于4次,同时做到随渴随喝。

责任处室:后勤保障中心、学前处

(四)加强保育教育

8.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教育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强化爱国主义教育。落实《青岛市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科学组织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发挥活动区活动、集体教学活动、户外活动、生活活动等各类活动的教育功能,促进幼儿在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五个领域的发展。集体教学活动原则上每周5-7节,幼儿每日户外活动不少于2小时,其中户外体育活动不少于1小时。幼儿自由游戏时间原则上小班每天不少于2.5小时,中班每天不少于2小时,大班每天不少于1.5小时,且保证至少有1次机会可以连续进行45分钟以上的自由游戏。教师备课每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1.5小时,每周组织教研活动,积极开展课题研究。规范幼儿园课程方案,每学年进行调整和修订。教师用书选用应符合国家、省、市要求,幼儿园不得使用或者要求家长购买幼儿教材和教辅资料。

责任处室:教科院、思政德育处

9.科学幼小衔接

落实国家幼小衔接行动计划。对照山东省教育厅《幼儿园“小学化”负面清单》,避免和纠正教学内容、教育方式、教育环境、管理方式“小学化”。不得将拼音、识字、英语、速算、书法以及超出幼儿理解能力的国学等列入课程学习计划,不得采用以灌输学习为主、用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教育方式,不得通过考试、测验、比赛、作业等方式评价幼儿学习效果。幼儿园应把集中性的幼小衔接活动与日常教育活动相结合,重点培养幼儿的规则意识、任务意识、自理能力,注重培养幼儿的好奇心、求知欲和专注力。大班下学期可以适当缩短午睡时间,增加每周集体教学活动数量。积极开展幼小联动教研,探索幼儿园与小学两个不同学段教育连续性的规律,有效协同,科学衔接。

责任处室:学前处、基教处、教科院

(五)加强队伍建设

10.加强教师配置、管理和培训

落实教育部《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加强幼儿教师的配备和能力提升。规定班额每班按照不低于“两教一保”标准配备保教人员,班额超过35人的,应当增加保教人员。幼儿园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园长、幼儿教师应持有教师资格证。幼儿园应与聘用教职工签订合法合规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并按照《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保障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园教师的工资待遇。非国际幼儿园(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聘请外籍教师教授外语课程,聘请外籍教师参与其他教学管理的,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并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幼儿园要落实培训制度,确保从业人员专业培训全覆盖。注重教师的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培训和疏导。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幼儿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纳入幼儿教师培训重要内容。

责任处室:教师处、学前处、国际处

11.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严禁幼儿园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活动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教师师德师风教育,落实《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与其他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尊重、爱护和平等对待幼儿,不得有虐待、歧视、恐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以及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责任处室:教师处

(六)加强行政管理

12.加强内部管理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园务委员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与决策功能。实施办学行为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管理。结合上级学前教育发展要求,科学制定幼儿园近期、中期、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根据上级政策要求及幼儿园实际,及时修订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开展档案管理,有效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过度留痕增加教师负担。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做到账目规范、账实相符,确保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定额补助、各类专项经费等专款专用,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幼儿园的机构信息、幼儿信息、教职工信息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山东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更新,严禁信息造假。

责任处室:学前处、法规处、财务处

13.完善分类管理

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标准》和《山东省幼儿园分类认定评估细则》,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省二类、三类幼儿园的认定,对达不到三类标准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标准的,坚决予以取缔。市教育局定期组织省一类(市示范)幼儿园的认定,各区市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支持幼儿园升类,创建示范园。幼儿园分类认定结果应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幼儿园实施分类收费,优质优价。幼儿园分类认定情况作为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确定的重要依据,支持普惠性民办园提高办园质量。

责任处室:学前处

14.规范活动组织

落实青岛市教育局等4部门《关于规范有关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通知》要求,禁止宗教活动、商业广告、商业活动、有害APP或网络链接、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违背党的教育方针或教育规律的活动进入幼儿园。幼儿园不得组织幼儿参加商业活动和无安全保障的活动,不得泄露幼儿和家长信息。

责任处室:学前处

15.严格收费管理

落实《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幼儿园收退费,严禁乱收费行为。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和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园按照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保教费,并执行相关退费政策,不得“一园多价”。保教费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伙食费按天计算按月收取。各幼儿园应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和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幼儿园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与新生入园相挂钩的赞助费等费用,不得向家长推销或者变相推销玩具、教具、图书等。幼儿园不得以学习拼音、识字、国学、英语、数学、书法或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竞赛等为由利用正常在园时间或者延时托管时间,以聘请专职教师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的方式开设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国际课程、双语课程等另外收取费用。

责任处室:财务处、学前处

16.推进家园共育

幼儿园应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社区家庭教育服务站等阵地,通过家庭教育活动、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等线上线下家园沟通渠道,积极向家长宣传相关政策、办园特色、优秀教师事迹、科学育儿知识等,主动赢得家长对幼儿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幼儿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引导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采纳合理的意见建议。对事关幼儿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要提前告知或充分征集、尊重家长意见。幼儿教师要主动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对幼儿在园期间的特殊表现要及时向家长反馈。加强幼儿园微信公众号等社会宣传渠道的管理。做好幼儿园信访和舆情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责任处室:家教处、办公室

(七)持续开展无证园整治

17.建立无证园整治长效机制

落实《青岛市加强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坚持群众举报和主动巡查相结合,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进行分类治理,对符合基本办园条件标准的无证幼儿园,积极引导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办学许可前不得招生入园;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卫生隐患的无证幼儿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坚决予以取缔。对于纳入教学点管理的无证幼儿园,教育主管部门应与其他幼儿园一样加强日常管理,并向社会公示,督促幼儿园限期整改到位,办理办学许可。对取缔执法过程中仍在开办的无证园,要加强对幼儿安全等的巡查监督,积极向家长宣传有关政策,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工作。

责任处室:民办处(执法处)、学前处、安全处

(八)改善幼儿园办园条件

18.完善幼儿园建筑设备及设施设备配备

落实《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关要求,排查安全隐

患,为幼儿提供安全、适用、绿色、节能、环保、经济、美观的教育环境。对有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实施改扩建,对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的园舍及时维修,改善办园条件。按标准配备室内外设施设备,选配丰富多样的玩教具,特别要为幼儿提供充足的游戏活动材料和适合幼儿阅读的图书,创设幼儿活动区域,营造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文化氛围。

责任处室:装备信息中心、基建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管理责任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规范管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职能。幼儿园举办者要依法履行办园主体责任,要为幼儿园配齐配足合格师资,提供充足办园经费,维护园舍设施安全,保障教师工资待遇,确保幼儿园正常运转。幼儿园要强化依法治园意识,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民主参与的现代管理制度,推动幼儿园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二)强化部门协同

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进一步理顺建设、体卫艺、政策法规、后勤保障、财务、组织人事、安全等相关科室在学前教育领域的管理职责,做到责任清晰,分工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主动加强与卫生健康、公安消防、市场监管、发展改革、财政、行政审批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接受相关领域的监督和指导,在政策制定、日常监管、执法检查等方面按照职责分工合作。

(三)完善过程监管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落实幼儿园责任督学制度,开展挂牌督导,加强日常监管。每年集中开展1-2次幼儿园规范管理排查整改活动,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逐一排查,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充分发挥联盟办园的作用,主体园加强对联盟园在规范办园行为方面的指导。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举一反三,查漏补缺。

(四)严格年检制度

年检重点考察幼儿园规范办园情况,要逐步完善年检细则,对幼儿园党建工作、保教质量、教师管理、安全防护、卫生保健、经费使用、财务管理等进行科学评估。对年检不过关的幼儿园,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并建议有关部门取消其办园资格。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将幼儿园年检情况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幼儿园类别评定的重要依据。

(五)营造良好氛围

加大对幼儿园相关政策法规的社会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精致管理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优质园创建的措施和成果,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幼儿园发展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和认可度。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岛市教育局

2021年1月26日

搜索政策文章
政策类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