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的通知
- 2021-04-08 16:33:00
- 阎俊杰
-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n32561912/n32561915/210408153837153711.html
-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 发文编号:青教通字〔2021〕49号
-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21-04-07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推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以评价引领学校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制定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树立科学的教育观、人才成长观, 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坚持规范引领。引领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师潜心育人能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科学有效。针对不同主体、不同学段和不同类型教育特点,分类设计,建立结果性评价、过程性评价、增值性评价和综合性评价相融合的评价体系,提高教育评价的科学性、专业性、客观性。
三、评价指标体系内容
评价指标体系分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六个评价指标体系。每个指标体系分为学生发展、教师发展、学校发展3个一级指标,若干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各指标体系适用于相应层次的各类学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四、指标体系的使用
(一)作为对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和监测的依据。
(二)作为中小学(幼儿园)对高质量发展情况开展自我评价、自我诊断、自我改进和内部督导的依据。
五、有关要求
本评价指标体系适用于各类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市、区(市)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按照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原则,全面开展对所辖中小学(幼儿园)高质量发展的督导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