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6-17 16:51:00
阎俊杰
来源:http://www.yincaikejiao.com/admin.php?m=article&f=create&type=policy&category=0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基字〔 20 2 1 〕 4 号
学段:幼儿园,小学

政策发布日期:2021-06-17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引导幼儿园、小学、家长和社会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平稳过渡,提高幼儿园和小学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坚持儿童为本、双向衔接、系统推进、规范管理原则,建立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及义务教育质量。

二、主要任务

(一)幼儿园做好入学准备教育。幼儿园要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充分尊重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实施科学的保育教育,将入学准备教育有机渗透于幼儿园三年保育教育工作全过程。幼儿园应从小班开始逐步培养幼儿符合其年龄特点的身心基本素质,大班下学期设立入学准备期,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围绕幼儿入学所需的关键素质,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准备。幼儿园应把入学准备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融入幼儿园游戏活动和一日生活,支持幼儿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等方式积累经验,逐步做好身心各方面的准备。

(二)小学实施入学适应教育。小学要强化衔接意识,将入学适应教育作为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教学改革的重要任务,纳入一年级教育教学计划。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调整一年级课程安排,合理安排内容梯度,减缓教学进度。按照教育部《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将一年级上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地方课程、学校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主要用于组织开展入学适应活动,帮助儿童在身心、生活、社会和学习四个方面做好入学适应。应尊重儿童的年龄特点和学习发展规律,主要采取游戏化、生活化、综合化等方式实施,强化儿童的探究性、体验式学习。

(三)完善家园校共育机制。幼儿园和小学要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协同沟通机制,引导家长与幼儿园和小学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衔接工作。要及时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问题及意见建议,宣传展示幼小双向衔接的科学理念和做法,帮助家长认识过度强化知识准备、提前学习小学课程内容的危害,缓解家长的压力和焦虑,积极配合幼儿园和小学做好衔接。

(四)开展联合教研。完善教研体系,建立健全教研指导责任区制度,强化区域教研、联合教研、园(校)本教研制度。开展专题教研,小学教研和学前教研要把幼小衔接作为教研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区域教研和园(校)本教研活动,探索科学开展幼小衔接工作的方法策略。

(五)强化培训指导。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制定幼小衔接专项培训方案,加大对《指导意见》和本实施方案的宣传培训力度,将幼小衔接教育纳入对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新入职教师培训和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入学准备教育指导要点》《小学入学适应教育指导要点》要求,引导教师有针对性地帮助儿童做好身心、生活、社会、学习等多方面的准备和适应教育,切实提高园长(校长)、教师科学实施幼小衔接的能力。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完成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和试点园(校)的遴选及省级专家团队的组建工作。

(二)实验阶段(2021年秋季学期—2022年6月)。2021年6月底前,试点区、园(校)同步开展工作,完成幼小衔接工作部署及教师培训等工作。2021年秋季学期开始,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试点校进入实验阶段。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2年春季学期起)。采取实践探索与总结交流同步推进的方式,及时宣传推广实验区、试点园(校)典型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实验区和试点园(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四)全面推行阶段(202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幼儿园、小学全面推行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教育。建立幼小协同的合作机制,加强在课程、教学、管理和教研等方面的研究合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研究制订市、县(市、区)幼小科学衔接具体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形成行政推动、教研指导、幼儿园和小学主动衔接、家长配合、督导检查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实验区、试点园(校)建设。开展幼小衔接省级实验区、试点园(校)遴选工作(见附件1),全省共遴选20个幼小衔接实验区、200个幼小衔接试点园、200个幼小衔接试点校。每市推荐1—2个县(市、区)申报省级幼小衔接实验区,没有列入省级实验区的,每个县(市、区)分别选择1—2所幼儿园、小学申报试点园、试点校。各市、县(市、区)要逐级设立幼小衔接实验区、试点园(校),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三)成立专家团队。吸收高校、教科研人员、骨干园长(校长)、小学和幼儿园骨干教师等专业力量组建省级专家团队,为实验区、试点幼儿园和小学提供专业支持与指导。市、县(市、区)也要逐级组建专家团队。各市要积极推荐高校专家、学前教育行政管理人员、教科研人员、骨干园长教师等充实到省级专家团队中,每市推荐1—3人。

(四)编写指导手册。组织专家依据《指导意见》编写《幼小衔接指导手册》,分幼小衔接的基础知识、幼儿园篇、小学篇、家庭篇等四个方面,以问答的形式具体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幼儿园、小学、家长宣传和学习使用。

(五)加大治理力度。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长效治理和专项治理相结合方式,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幼儿园、小学违反教育规律行为的治理力度。对存在“小学化”、非“零起点”教学的幼儿园和小学,追究园长、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严禁校外培训机构以任何名目开设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得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不得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对接收学前儿童违规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列入黑名单,按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六)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双月调度和通报机制,及时跟踪了解实验区、试点园(校)的工作进展,确保如期完成实验任务,达到实验效果。各市将科学做好幼小衔接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幼儿园、小学年终评估和办园(学)行为督导、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及幼儿园年检等工作中。各市公布举报监督电话,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各市实施方案、省级专家推荐名单及相关表格(见附件2-6),于6月30日前报送我厅基础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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