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

2022-06-10 16:09:00
刘洋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206/t20220610_6112794.s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22-06-10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学校创建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1〕10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大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鲁教思字〔2021〕1 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网络建设指南》(鲁教思字〔2022〕1 号)精神,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夯实五项建设 加快推进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青教通字〔2021〕115号)要求,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评价机制,促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内涵发展,保障中小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从2022年起开展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优秀校、示范校创建评估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促进学生人格健全发展、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全面普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夯实制度、课程、阵地、队伍和机制建设,提高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在全市范围内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的典型,推广和辐射心理健康教育的成功经验,引导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全面提升全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二、评估标准和内容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学校(以下简称“达标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达标校评价体系》(附件1),逐项落实组织保障、队伍建设、教育实施、预防干预和家校协作五方面工作内容,完成全部评价要求。

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学校(以下简称“优秀校”)、心理健康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示范校”)根据《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校、示范校评价体系》(附件2)的评价要点进行评分,“优秀校”测评得分80分及以上,“示范校”测评得分90分及以上。以下三种情形的学校不得被评为优秀校和示范校:(一)因学生心理问题导致发生极端事件的;(二)未严格落实预防干预工作有关要求的;(三)未配备至少1名专职心理教师的。

三、工作程序

(一)学校自评。各学校依据评价体系进行全面自评,做出分数评价,符合条件的填写《青岛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校、示范校评估申报表》(附件3),9月底前向所在区(市)教体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向市教育局提交书面评估申请。

(二)初评、推荐。10月底前,各区(市)教体局要组成验收组,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中小学的初评:达到达标校标准的学校,可直接认定;对于不达标的学校,提出整改意见,学校通过整改接受复评,直至达标;达到优秀校、示范校标准的学校,推荐其进行平台申报(登录“青岛市中小学阳光校园评审管理系统”填报佐证材料)。区(市)各中小学于11月中旬前完成网上提报工作,局属各学校原则上于10月中旬前全部完成网上提报工作。

(三)复评、公布。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进行全面验收,确认达标情况;对申报优秀校、示范校的学校进行材料审核;对区市认定的达标校、申报的优秀校进行实地抽查;对申报示范校的学校全部进行实地查看。根据复评情况,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学校进行公示表彰。

(四)评选周期及名额分配。

1.心理健康教育达标创优评选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组织一次申报,三年为一轮评选周期。2022年下半年开展首次评选。

2.全市所有中小学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达标要求。

3.优秀校、示范校评选名额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区(市)学校数量、创建水平等方面的综合情况进行分配,原则上三年内优秀校数量不超过本区(市)中小学校总数的30%、示范校数量不超过本区(市)中小学校总数的10%(计划三年内评选优秀校300所、示范校100所)。

4.已获得全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山东省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青岛市心理健康教育示范校的学校符合评分要求的,可直接参评优秀校或示范校,不占区(市)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加强保障。各区(市)、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创建评估目的和要求,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组建评估专家队伍,认真做好评估工作。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每生每年不低于10元的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经费纳入预算,切实保障心理健康教育各项工作开展。

(二)注重过程,加强指导。各区(市)要积极发动区域内中小学校广泛参与达标校、优秀校和示范校创建,定期开展学校负责人及教师的专题培训,加强评估工作的过程指导。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工作细则,明确创建目标和重点,切实通过创建评估工作提高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水平。

(三)示范引领,加强宣传。争创优秀校、示范校的学校要根据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及辅导活动,及时梳理、总结有效经验,注重利用专题研讨、公开展示等载体,积极宣传新理念、新举措和新思考,不断扩大辐射范围,形成良好的示范效应。

搜索政策文章
政策类目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