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
- 2022-07-01 16:04:00
- 毕宁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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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发布日期:2022-07-01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青少年体质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保障学生饮食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教育部《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健康中国战略,遵循依法治理、预防为主、全程监控、精细管理的总体原则,完善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机制,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水平。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各项规定,全面履行学校职责,强化校长负责制,完善食品安全制度。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全面落实校长及相关负责人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有条件的可以试点家长陪餐制度;不得在校内设置小卖部、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寄宿制学校确有需要设置的,向属地市场监管和卫生监督等单位依法取得许可。严禁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二)全面推进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
1.实施学校食堂提升工程。突出学校食堂在解决学生集中就餐方面的主渠道作用。自2019年起,各市新建学校应根据学生就餐需求配建食堂;现有学校应创造条件改扩建食堂;不具备食堂配建条件的应以集中配餐方式解决。2020年底前,基本解决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需求(省教育厅负责)。学校食堂新建或者改扩建,教育部门应告知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要求,从食堂设计、规划、布局、流程、硬件配备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省教育厅配合)。
2.严格学校食堂许可审查。督促学校食堂以校长为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并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情况及经营模式,防止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现象。(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3.实施学校食品安全“明厨亮灶”工程。全省学校和幼儿园食堂均通过视频或者透明玻璃窗、玻璃墙等方式,公开食品加工过程。2019年底前,学校、幼儿园食堂全部达到明厨亮灶要求,自觉接受学生、家长监督。(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4.实施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制度。各级各类学校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由县(市、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高校由学校或区域内高校联合,分类公开择优选择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单位,全面落实食品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等制度,并与供货单位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确保“优质、安全、价廉”的食品输入学校食堂。其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2020年底前,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或定点采购实现全覆盖。(省教育厅牵头,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5.探索学校食品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高校配置自检设施设备(如快检室等),通过培养培训或购买服务等,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检测人员,研究制定包含食堂软硬件建设、食品采购、验收、加工、操作、出售以及集体用餐等全过程每一个环节的自查标准,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自查体系。同时,卫生健康、农业、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完善信息共享和互认机制,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检测的指导,最大限度地发挥检测体系对学校食品安全的作用。(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全面实施膳食营养提升工程
1、研制中小学生膳食营养指南。由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组建专家团队,针对中小学不同年龄阶段学生,制定一年四季的营养食谱,并于2019年底前向社会公开发布。根据儿童青少年身体发育和健康成长需求,指导学校和家庭科学配餐,引导学生科学营养用餐,不断增强中小学生体质。(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配合)
2、扩大城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覆盖范围。自今年秋季学期起,将在对我省义务教育寄宿生发放生活补助的基础上,再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各级财政足额落实义务教育寄宿生和非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资金优先用于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午餐需求。(省财政厅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四)全面加强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制度。各级各类学校每个校区均要确定至少1名食品安全监督员,负责对接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要求,并经培训后,开展或配合开展学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省教育厅牵头,省市场监管局配合)
2.实施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分级分类监管。委托省标准化研究院制定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建立学校、家委会、家长、第三方机构参与的评价分级机制,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评价工作,结合风险分级,实施分类监管。(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3.分类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信息沟通网络。充分发挥各类即时通讯工具便利条件,分类建立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讯网络、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通讯网络、学校与家委会通讯网络,畅通互动渠道,及时发布信息,进行指导和警示教育,快速处置相关问题。(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4.实施学校食品安全辅导员制度。推动基层食品监管人员兼任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辅导员”,指导、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协调开展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定期通报食品安全监管动态,落实食品安全教育等工作。(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5.实施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制度。拓宽社会共治渠道,聘请热心家长、学校老师、新闻记者、志愿者等加入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啄木鸟”行动,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织密织牢社会监督网络,形成监管合力。(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教育厅配合)
(五)全面强化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
1.提高学校食品安全课程实施水平。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和《山东省中小学德育课程一体化实施指导纲要(试行)》,在生物、化学、安全教育等学科教学和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中加强食品安全教育,支持学校开发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教育校本课程。研究制定高校学生健康教育大纲,探索高校食品安全教育的新模式。根据食品安全课程要求加强专兼职教师队伍,开展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确保大中小学各年级健康教育有课时、有教材、有教师、有评价、有实效。(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2.开展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教育活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开展“五个一”活动:即每学期举办一场食品安全知识讲座;每学期布置一篇食品安全内容的作文;每学期出一期食品安全黑板报;每个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食品安全主题社会实践活动;学校食堂设立一块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食品安全意识;要加大对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经营者强化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拒绝经营来源不明、标识不清、超过保质期限、感观性状异常等食品及长期食用不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食品。(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2019年食品安全周前后,省教育、市场监管、卫生健康部门将联合组织食品、营养等百名专家进校园,部署开展千场中小学生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同时,举办食品检验室、食品生产企业开放日活动,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感性认识,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3.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制度。结合《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监管人员、学校食堂负责人、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从业人员开展分级、分类,多种形式的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和处置能力。定期对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和学校校长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培训和宣传,增强法制意识和履职能力。将学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员专业知识与技能抽查考核,作为学校食品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作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重大任务,纳入各部门和学校的年度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领导、亲自部署,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调度。各市和各高校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形成协同推进的整体工作合力,积极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保障的联防联控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统筹食品安全等相关资金,支持学校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智慧监管、应急处置和监管能力等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通过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优质均衡县达标、解决大班额问题、薄弱学校改造等方式,切实改善学校、幼儿园食堂硬件建设和校园内食品安全设施设备配置。
(三)强化考核评估和问责。将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纳入食品安全考核指标体系,列为“卫生城市”“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区)”创建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平安学校创建”和“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指标。在表彰奖励工作中,增加对学校食品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同时加大问责工作力度,对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瞒报、迟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