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全市中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

2022-07-29 15:55:00
毕宁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207/t20220729_6292541.s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22-07-29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学校、有关民办学校:

为满足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广大群众体育健身需求,切实做好暑假期间中小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公众开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开放范围

全市具备对外开放条件的中小学校能开尽开,不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暂不对外开放。

二、 场地设施条件要求

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要在保障学校正常秩序、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向社会开放。室外体育场地设施须与教学区相对独立,室外体育场地设施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校园视频监控设备及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完备,对外开放的中小学体育场地应办理公众责任险。

三、 场地设施开放时间

初步确定8月1日-8月23日。具体时间安排应当考虑学校管理实际情况、健身群众实际需求、对周围居民环境影响等。如因疫情防控要求或遇到雷、雨等特殊天气,学校场地设施可以不对外开放。

四、 加强入校人员管理

(一)入校资格。健身人员应持身份证(或居住证、入校卡等)入校。健身人员应到相关单位(居委会或学校,具体执行辖区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并登记备案。有条件的区市可以统一制作运动卡,与校园一卡通结合;鼓励通过现代化信息管理方式为健身人员服务。

(二)健身管理要求。每所开放学校至少配备1名管理人员,做好学校室外体育设施开放期间的管理。为确保安全、科学管理,学校应结合室外体育场地空间确定入校健身人数上限,须对入校健身人员证件等进行核验。健身人员身体条件须符合运动要求,入校须遵守《入校健身人员守则》(见附件1)。未成年人须在家长或监护人陪同下活动。

(三)建立诚信体系。入校健身人员须签订《使用室外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见附件2)。学校应建立负面事项清单,对于不遵守管理规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入校人员,学校有权按规定禁止其入校健身。对违反法律法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制度保障。学校应完善场地开放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管理人员、职责分工等,责任落实到人,并组织开展培训,熟悉相关政策规定、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等。完善校园场地设施开放管理制度、安全制度,确保开放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每日开放结束后要安排专人巡查、检修开放场地设施设备情况,查看当日开放场地安全监控,并做好记录。制定沟通协调机制,建立学校和所在地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公共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确保遇有突发事件时迅速反应、处置得当。

(二)公示信息要求。学校要在校门显要位置设置校园开放标识,公布开放时间、开放范围、开放办法、《入校健身人员守则》和《使用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学校调整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或不能开放时,应通过学校门口发布公告、学校信息化平台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

(三)加强监督落实。各区市要建立学校室外体育场地设施开放调度机制,定期督查辖区内学校开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及时总结宣传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开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1.制定方案预案。各学校要制定开放工作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人员台帐,实行预约制,分时分段控制入校人数。当出现本土疫情时,校园暂停对外开放。

2.严格入校核验。所有校外人员入校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示预约卡和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测温+验码(健康码、行程码)+扫场所码,手部消毒,佩戴医用口罩(校内运动时可不佩戴口罩)。有以下情况人员不得入校:无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7天内有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或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居住社区10天内发生疫情的;近7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3.做好清洁消毒。各学校要对开放的体育场地、设施设备、卫生间按照《山东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会议活动防控指南(第四版)》《学校卫生清洁消毒手册》要求,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清洁消毒,重点部位加大消毒频次。室外运动场地如没有配备室外卫生间的,应选取靠近运动场所最近处的一楼卫生间,设置专门通道,做好物理隔离,校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楼内其他区域。卫生间内应配备洗手液或肥皂。

4.做好应急处置。外来入校人员若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高于37.3℃,需及时报告学校疫情防控负责人,由相关人员将其带离集体活动区域,为其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做好登记后督促其尽快就医排查,并做好后期追踪随访。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请各区市、局属学校于7月30日(星期六)前,将开放学校名单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不能开放的学校要单独作出说明,由所在区市教体局体卫艺科审核后同时通过金宏网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处,局属学校直接报体卫艺处。

未尽事宜,请与体卫艺处联系。

联系人:隋世宇,联系电话:85912648。

附件:1.入校健身人员守则

2.使用室外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8日

附件1

入校健身人员守则

一、按照要求凭证件进入开放场地健身。未成年人进入场地活动时需由监护人陪同。

二、遵守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并认真阅读各种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以免发生危险。

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影响他人,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打架斗殴。

四、禁止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体育场地,以免受伤或损坏塑胶场地。

五、爱护公物,严禁有损运动设施行为。如损坏公物,应根据损坏状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六、禁止机动车、自行车、宠物等进入场地。

七、关注学校关于室外校园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相关信息通知,合理安排健身时间。

附件2

使用室外学校体育场地健身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体育场地开放时间和学校管理规定进入场地健身。

二、校内健身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服从管理,并认真阅读各种体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三、健身期间,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场内环境整洁,不乱扔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严禁打架斗殴。

四、不得穿皮鞋、高跟鞋等进入体育场地。

五、爱护公物。如果损坏公物,根据损坏状况和相关规定,做出相应赔偿。

六、未成年人进入场地活动应由监护人陪同。

七、不得开机动车、骑自行车进入场地,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场地。

八、如果不遵守学校管理制度或不服从学校管理的,不再入校健身。

九、本人未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病例。

十、本人不属于密切接触者或次密接。

十一、本人7天内无发生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

十二、本人10天内无境外旅居史。

十三、本人居住社区、村居10天内无疫情。

十四、近7天本人个人健康状况良好,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或有过发热、咳嗽等症状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排除传染病并已痊愈。

十五、其他情况说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承诺书全部内容,并愿意遵守本承诺书所规定全部内容。本人知晓相关体育运动的知识与方法,无不适宜参加体育锻炼的身体情况和相关疾病,在运动过程中所出现的疾病及意外伤害等均与开放学校及主管部门无关。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信息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或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住址:                

有效证件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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