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

2022-09-20 16:12:00
毕宁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209/t20220920_6393548.s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高等学校,特殊教育,职业教育

政策发布日期:2022-09-20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各区(市)教体局、财政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食堂财务管理行为,健全学校食堂财务制度,完善食堂财务内控体系,规范食堂会计核算,严肃财经纪律,不断提高食堂财务管理水平,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学校食堂要以服务师生、保障健康为宗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切实保障师生膳食质量、营养健康和学校食品安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实行法人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财务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独立开展会计核算,单独开设食堂银行账户,单独设置会计账簿,保证食堂收支平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食堂收支和成本实行明细核算。学生和教师的伙食收入、支出、结余情况,分明细独立核算。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加强自营食堂收入管理

1.规范确认食堂收入。学校食堂预收的伙食费要在每月末按师生实际就餐次数和金额进行结算,并按月以结算金额由预收款结转为伙食费收入。积极推行网上缴费,原则上伙食费不得以现金方式收取,收取的伙食费应及时存入食堂账户。严禁学校将上级部门、财政部门安排的食堂补助经费存入教职工个人就餐卡。

2.合理确定伙食标准。各区(市)教体局、局属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食堂饭菜定价机制,食堂伙食费标准应遵循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经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合理确定价格,并实行价格公示制度。不得违规向学生加价收费。

3.规范磁卡充值管理。使用就餐磁卡结算的学校食堂,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磁卡管理。首次发放磁卡应免费,补办磁卡时只能收取磁卡成本费。通过网络充值的,要做好磁卡充值、消费、结余的核对工作,如有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二)规范自营食堂成本支出管理

1.严格控制成本开支。学校食堂要以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作为核算依据。学校食堂要严格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区(市)为学校食堂保障从业人员经费。学校教职工的工资福利费、与食堂经营管理无关的设备购置费、招待费、办公费等,均不得在食堂经费列支。

2.规范做好资产管理。学校食堂购入的资产要及时入账,定期对食堂资产盘点清查,及时掌握资产的运行状态。加强学校食堂库存物资管理,建立工作台账,严格执行每日出入库制度,确保各类资产物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安全完整。

(三)严格自营食堂结余及负债管理

学校食堂要按月开展收支核算,收支基本平衡,确保历年累计结余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食堂结余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学校要加强负债管理,建立健全食堂财务风险控制机制,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并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四)健全自营食堂内控管理

1.加强信息化管理。鼓励和支持学校食堂实行财务软件信息化记账。加强财务人员专业化、信息化业务培训,建立健全覆盖食堂管理各环节的规章制度。

2.规范会计核算。学校食堂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食堂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12号)要求,单独设置会计科目、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开展食堂会计核算工作。严格规范财务档案立卷和保管,学校食堂可结合实际情况,在省级规定的会计科目基础上,进一步添加下级明细科目。

3.科学设置岗位。学校食堂要设置会计、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并由学校正式在编人员担(兼)任。各区(市)教体局每年要组织食堂财会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

4.规范编制财务报表。学校食堂要每月编制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食堂收支成本核算明细表等,年末应将食堂的报表信息并入学校相关报表的相应项目。

5.推行大宗食品统一配送。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学校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教体函〔2020〕17号)要求,实现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统一采购。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实行财务公示制度

自营食堂要每月对采购物品品种、数量、价格及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由食堂管理人员、教职工代表、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膳食管理委员会的监督。每月由学校膳食管理委员会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对饭菜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监督和考评。

(二)加强内部监督

学校要高度重视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制定食堂财务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完善食堂运行民主监督机制,学校食堂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须经学校党委(党总支、党支部)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三)加强外部监督

各区(市)教体局应每年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和定期审计。对伙食质次价高、账目不清、收支及物资管理不规范的要限期整改;对私设“小金库”,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四、其他事项

本意见未提及的其他事项,按照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鲁教财发〔2021〕1号)要求执行。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30日。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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