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2022-12-20 09:51:00
毕宁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发文编号:鲁教后勤字〔2021〕2 号
学段: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教育

政策发布日期:2022-12-20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教财〔2021〕3号)和《山东省学生营养健康与学校食品安全提升实施意见》(鲁教体字〔2019〕10号)要求,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全面提升中小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史学习教育活动为契机,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学生在校就餐问题,力争用3年时间,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食堂治理体系更加健全完善、运行机制更加有序顺畅、管理服务更加规范高效,让学生吃得更卫生安全、更营养健康、更质优价宜,让学生对食堂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开展自查自评。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于今年秋季开学前,依据《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附件1,以下简称《评价标准》)对辖区内现有中小学校食堂全面开展自查自评,综合评分低于80分的学校食堂要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为师生提供就餐服务;要依据自查自评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结合学校食堂自查情况,科学制定本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工作方案,并将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纳入“十四五”时期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工作统一实施。

(三)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根据《工作方案》,按照《评价标准》要求,加快建设进度,加强质量管理,严格验收标准。2021年全部完成农村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任务、4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2022年全部完成《工作方案》中的中小学食堂建设任务、80%的中小学校食堂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2023年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到规范化食堂标准。

(四)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要依据《评价标准》及相关规定,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大宗食品统一采购、财务管理、营养健康、应急处置等重点工作环节的日常监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学校食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营养指导人员接受食品安全、营养健康、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和岗位能力测评与考核,每年度学习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树立典型示范引领。省教育厅遴选2-3个市,整市推进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连续三年每年遴选300个“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各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创建工作,对申报的学校食堂进行初验;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抽验复核,对通过复核的学校食堂,授予“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称号。省教育厅对“山东省中小学校星级食堂”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五年,对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漠视侵害学生利益、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星级食堂撤销称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在学校食堂管理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案例,及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成立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成立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积极主动与纪检监察、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切实提升中小学校食堂建设管理服务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市、县(市、区)教育局要调整优化资金支出结构,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教育厅在分配中央和省级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改善资金时,安排资金对各市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进行奖补。

(三)加强督导评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四不两直”方式每学期至少组织2次以上的学校食堂工作调研指导活动,每年对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畅通群众反映食堂管理问题的渠道,及时处理和回应、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加强对实施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建设工作的督导评价考核,列入教育督导责任区督学的监督检查内容。省教育厅对在推动工作中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全省进行通报,情况严重的严肃问责。

附件:1.山东省中小学校规范化食堂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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