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23-01-10 15:38:00
毕宁
来源:http://edu.qingdao.gov.cn/zfxxgkml/gwfg/202301/t20230109_6597513.shtml
发证机关:青岛市教育局
发文编号:
学段:小学,初中,高中

政策发布日期:2023-01-10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各区(市)教体局,高新区党群工作部,局属各单位,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青岛市教育局        

2023年1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质量,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意见》《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新时代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体系建设的意见》《青岛市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倍增三年行动计划》等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服务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国家战略,在中小学加强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深化育人方式改革,构建特色育人体系,破解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中的卡点瓶颈问题。利用3年左右的时间,各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进一步健全,学生的创新素养明显提升,特殊禀赋学生适性充分成长,全市中小学创新人才培养质量持续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明确创新培养目标。学前教育阶段以激发创新兴趣为主,注重游戏活动,培养想象力,保护好奇心,加强创新体验。小学阶段以培养创新意识为主,注重养成学生广泛学习的兴趣和注重探究的意识。初中阶段以培养创新思维习惯为主,加强创新技能训练,初步培养创新实践能力。高中阶段以培养创新志趣为主,注重形成批判性思维和辩证性思维能力,逐步完善创新人格。

(二)强化学校科普教育。突出科普工作政治属性,加强学校科普教育工作,强化价值引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在中小学校园悬挂科学家画像,大力宣传科学家事迹。积极创设科普角、科普走廊、科普宣传橱窗、科技教室等专题教育场所,组织开展“科普日”“科普周”等活动。将科普教育与课后服务相结合,丰富课后服务内涵。建立科学家有效参与基础教育机制,每学期组织科学家或科普专家进校园活动不少于3次,充分利用校外科技资源加强科学教育。

(三)开齐开好科学课。认真落实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2017年版2020年修订)》和相关课程标准,小学开齐开好科学课程,初中开齐开好物理、化学、生物和地理课程,高中开齐开好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和技术课程,加强实验教学,强化实验操作,认真开展验证性实验和探究性实验教学,给学生提供动手实践操作机会。按要求开好蓝色海洋教育课程、人工智能教育特色课程,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研究性学习和综合实践活动。

(四)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将激发青少年好奇心、想象力,增强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有机融入课堂教学,注重挖掘利用学科课程中的创新要素,积极探索基于情境、问题导向的互动式、启发式、探究式、体验式等课堂教学,加强课题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性学习等跨学科综合性教学,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提高作业设计质量,精心设计基础性作业,适当增加探究性、实践性、综合性作业。

(五)加强科技课程研发。聚焦各学段创新培养目标,积极创设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科普教育校本课程,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鼓励有条件的中小学开发十二年一贯制创新素养课程和“大学-中学”贯通课程。推进发明创造课程的设计、建设和实施。在中小学广泛开展创客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普通高中全面开设科技教育选修课。在全市特色校本课程评选中,增加科技创新类特色课程评选数量。

(六)加强科技实践活动。加强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市性赛事活动统筹,发挥青岛市中学综合实践教育中心(市少年科学研究院)作用,牵头组织中小学生科技节、海洋节、头脑奥赛、创客大赛等科技实践活动。各区(市)、学校统筹校内外资源特别是科技馆、天文台、重点实验室等科普基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鼓励学生开展科技小发明、小制作活动,支持学生参加教育部公布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科技竞赛活动。中小学生每年到社会科普场馆参观学习不少于2次。

(七)加强各学段贯通培养。全市确定部分试点学校,探索实施创新人才培养“筑基计划”“奇点计划”“英才计划”“强基计划”,为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学有余力的学生营造更适合的成长成才环境,搭建成长发展绿色通道。充分发挥青岛市教科院专业引领作用和试点学校主观能动作用,全面整合学校、家庭、社会各方面资源,研发纵向衔接、横向关联、螺旋上升的特色培养课程,在试点基础上,有序向全市中小学推开。

(八)加强家校社协同培养。充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帮助家长树立全面发展的科学育人观,摒弃唯分数论的错误观念。引导家长支持孩子体验大自然和参与劳动,鼓励生活中的小发现、小发明、小创造。发挥家长专业特长,推动家长和教师共同开发实施综合主题类、项目化校本课程,定期邀请家长、行业企业代表等参加的以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为主题的学术沙龙、热点问题研讨等活动。定期组织开展家庭创客实验室评选活动。积极推进学校与科技馆、科技协会、发明协会等合作,不断扩增优质教育资源。

(九)加强科技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配齐配足科学课程教师,加强小学科学专任教师配备。设置中小学科技辅导员岗位,积极组织广大在职和离(退)休科技工作者担任兼职科技辅导员。将科学教育作为教师培训进修的重要内容,将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培训统一纳入本级教师培训项目,实施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专项培训,提高教师实验操作、自制教具等专业能力,提升教师科学素质。成立市及区(市)科普教育讲师团,建立专兼结合的科普教师队伍。

(十)健全创新素养评价机制。将创新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将学生科学技术学习情况、参加科技活动的表现和科技研究成果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在各类选拔性考试中增加对创新素养的考核。将创新素养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年度绩效考核评价,重点考核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开设、活动开展、条件保障、经费保障及培养成效等。将创新素养培育情况纳入对区(市)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重要内容。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教育局、区(市)教育部门、学校分别建立创新人才培养工作专班,专班负责人由分管局(校)领导担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专题会议,总结工作情况,制定工作计划,加强组织实施。各级教研部门要组织有关学科教研员加强专题检查指导,及时发现总结推广各区(市)、学校在创新人才培养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切实发挥校长在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中的专业引领作用以及在支持教师开展探索实践方面的保驾护航作用。

(二)加强实施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保证科技教育资金投入,建设好科技创新实验室等科技教育基础设施,列出专项经费,支持有关学校开展创新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各学校要统筹用好生均公用经费,每年明确一定额度的经费用于开展科技教师培训、组织学生创新素养培育活动。要将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所承担科技教学和辅导任务纳入绩效考核,合理计入工作量,切实保障中小学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待遇。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中小学开展创新人才培养情况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和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要充分利用融媒体及“家长面对面”“三长”见面会、家访等各类家校沟通平台,全方位宣传创新和创新素养培育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试点学校深化育人方式改革、促进学生适性发展的好做法、好经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文化氛围和开放包容、合力育人的教育氛围,引导家庭、学校和社会将关注焦点转到学生创新素养培育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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