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 2023-05-19 16:16:00
- 毕宁
-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23/5/8/art_124277_10314495.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教职函〔2023〕12号
- 学段:职业教育
- 政策发布日期:2023-05-19
- 无具体说明的有效期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公布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的通知
鲁教职函〔2023〕12号
各市教育(教体)局,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及招生专业进行备案的通知》(鲁教职函〔2023〕9号)要求,现对2023年具有举办学历教育资质的443所中职学校(公办285所,民办158所,含举办中职教育的高职院校)的3685个专业点予以备案,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教育(教体)局要严格按照本通知备案的学校、专业及招生计划,指导、监督各中职学校按要求做好2023年度招生工作。没有备案或我厅不予备案的学校(或教育机构)及专业不具备中职学历教育招生资格,2023年不得招生(包括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等);对未经生源省与计划招生省主管部门备案,开展跨省招生及联合招生的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招生;严禁注册“双重学籍”。对违规招生和违规注册学籍的学校,一经查实,将予以严肃处理。
二、各中职学校在组织教学、申报职教类财政支持项目、进行年度或专项教育统计、实施免学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以及颁发毕业证书等办学活动中,要以我厅备案的学校名称及专业为准。我厅将进一步健全招生资质核查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项目挂钩机制,对办学行为规范、内涵特色鲜明、专业结构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紧密的学校,在安排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和项目时予以优先考虑。
三、各市教育(教体)局要进一步健全中职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核查机制,资质核查重点考察学校在招生、联合培养、学籍管理、教育收费、学生资助、实习等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基础建设、教师队伍、实训实习等主要办学条件是否达到基本要求等;是否存在校内不教学生专业知识和技能,委托或与培训机构合作开展教育教学、收取学生费用的行为;是否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管理体制及省级中职教育管理权限的通知》(鲁政字〔2014〕190号)要求规范中职学校名称;中职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市设立分校、办学点。
四、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国控专业和目录外专业设置管理工作。除曲阜中医药学校,其他学校中医专业不再招生。除2022年招生的《目录》外专业,对新增的《目录》外专业,暂不受理。
五、各市教育(教体)局要引导和推动学校聚焦职业教育属性,科学规划“十四五”期间学校和专业设置布局,引导中等职业学校紧密围绕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和深化新旧动能转换、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主动对接区域产业发展规划,体现高端、智能、绿色、低碳理念,突出绿色技能、数字技能培养,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合理设置招生专业,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发展需求侧有效适配,服务我省“十强”优势产业集群与区域重点产业,为山东“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支撑。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特别是加强新设专业师资和实训条件建设,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育人机制,着力培养学生的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切实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六、各市要鼓励学校开设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对部分短期增幅较大的专业要持续加强引导调控,坚决避免为了降低成本而设置低成本专业,以及单个专业招生规模过大、盲目追求“大而全”等问题。各市要加强专业设置管理和监督,严格审核专业设置所必需的师资、校舍、实习实训、合作企业等办学条件,进一步调减和撤销办学条件弱、水平差、就业率(特别是对口就业率)低和供过于求的专业。
七、各市教育(教体)局要组织学校根据公布的同意备案学校及专业,登录“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https://zyyxzy.moe.edu.cn/),填报中职学校2023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并于2023年5月9日前完成市级审核。“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关闭后,本年度全省专业备案工作截止,不再受理补备案,新设学校和专业2024年再按照要求申报。各学校要指派专人负责填报,各市要指派专人负责审核,确保系统填报覆盖所有具有招生资质的学校和专业。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分级认定和省级及以上的各类项目安排均以备案学校和专业为准,其他的不予受理。
山东省教育厅
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