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 2018-04-08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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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http://edu.shandong.gov.cn/art/2015/4/3/art_11990_988711.html
- 发证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 发文编号:鲁教基发〔2015〕5号
- 学段:初中
- 政策发布日期:2015-02-17
- 政策执行日期:2015-02-17 至 2020-02-17
关于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改变单纯以考试分数为招生录取依据的做法,探索多次考试、等级表达、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机制,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既是九年义务教育终结性考试,也是高中阶段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各市不得另行组织义务教育毕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
(一)命题要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要兼顾毕业考试和招生考试的不同功能,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紧密联系社会实际与学生生活经验,增强考试内容的基础性、综合性,在全面考核学生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加强对学生独立思考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考查,减少单纯记忆、机械训练内容,杜绝偏题、怪题。
(二)考试科目及方式。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覆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其中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品德、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作为考试科目;音乐、美术、综合实践等作为考查科目。根据学科特点,分类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语文(地方课程传统文化纳入语文科目考试)、数学、外语、历史、地理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外语听力可采取听力测试、口试等方式);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实行纸笔考试和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每个科目两项考试成绩可合并计算作为学科总成绩,也可把三个学科的实验操作技能单独组合为一门实验考试科目;思想品德实行纸笔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体育与健康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实施测试。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等科目的具体考试方式由各市自行确定。
(三)考试安排。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一般安排在学年末举行,在初中相关科目教学计划完成后,按照“学完即考”的原则,及时安排学生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避免在毕业时集中安排。有条件的市可以为学生提供两次考试机会,取最好成绩作为最终成绩。各市要认真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安排考试。
(四)结果表达。考试科目成绩采取等级呈现方式,一般可以分为A、B、C、D、E等若干等级;考查科目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
三、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有效机制,有利于引导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一)评价内容。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一般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五个方面。
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
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
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
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各门课程难以在学业水平考试中纸笔测试或实操测试的内容和山东省地方课程中的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人生规划要纳入综合素质评价范围。
(二)评价策略。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初中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初中学校要结合办学实际,本着既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又突出学生个性特长的原则,科学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办法。合理确定指标权重,内容设计避免重复交叉、面面俱到、增加学生负担。处理好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的关系,对可量化的内容坚持定量评价,力求评价结果真实、客观。评价结果可采取“等级+描述性评价”的方式呈现。要坚持“底线管理”,非触及底线,一般不评定为不合格等级。
(三)评价主体。坚持“谁了解谁评价”的原则,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同学等最了解情况者作为评价主体。各评价主体的评价活动应相对独立,注重客观事实,减少主观性,杜绝片面性和随意性,要对评价结果负责。
(四)评价流程。坚持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以日常评价为基础,进行日常评价、学期评价和毕业评价。“日常评价”结合学校常规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进行,重点关注学生各方面的日常表现和习惯养成。“学期评价”综合评价学生学期发展情况,重点关注学生素养和能力的提升。“毕业评价”将学生六个或八个学期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权重计算得出结果。评价结果由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
四、结果使用
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各市要制定具体使用办法,强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生录取中的比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积极推进。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是推进素质教育的关键环节,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各市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改革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市从201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学生开始实施,实施方案于2015年9月30日前报我厅。
(二)完善机制,强化保障。要制定完善的审核制度、公示制度、复查复议和申诉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配套措施。要加强考试专业机构能力建设,提升考试命题的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命题质量。要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命题评估和反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命题质量评估。各市要统一建立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工作负担。
(三)加强管理,科学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评价、宣传和公示等关键环节的管理监督。各初中学校要建立健全自我督查制度和家长委员会参与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根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不得以考试成绩作为评价学校和教师的主要依据。
(四)注重宣传,加强引导。各市要通过新闻媒体、访谈座谈会、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公开改革方案,发布改革信息,主动通报改革进展,回应家长和社会各界的关切。要及时大力宣传改革典型,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纳入学生入校课程和家长教育课程,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明确评价、考试、招生政策。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2月17日